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雲林地檢署在偵辦一起詐欺集團案件時,發現配合的律師疑似將偵查中的訊息洩露給詐團成員,並指導如何趨吉避兇,雲林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日前發動搜索同時約談涉案人員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安姓法務人員及1名陳姓男律師,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安男,但陳姓律師諭知20萬元交保。
另外,檢察官認為林姓女律師、鄭姓女律師雖涉有重嫌,但無羈押的必要性,各諭知2萬元、15萬元交保,1名黃姓女助理則請回。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在偵辦一件網路投資及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案時,發現配合該詐團的律師,在偵辦的過程中,疑將偵查中的筆錄等訊息洩漏給詐團成員,並指導他們該如何趨告避兇。因此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1名安姓法務人員與陳姓律師合謀,涉嫌在詐團與律師間牽線,其中安男並無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
6月11日,雲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持雲林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高雄市、台中市等相關涉案人及律師事務所共6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拘提陳姓、林姓律師及安姓法務人員,另外通知鄭姓律師及黃姓助理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律師、安姓法務人員,涉犯《刑法》洩密罪、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組織、《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安男另違反《律師法》,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安男經裁定羈押,陳男則裁定20萬元交保。
另外鄭姓、林姓律師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性,各以2萬元、15萬元交保,黃姓助理則無保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律師身為在野法曹,應遵循律師倫理,切勿洩漏利用職務所得知的偵查秘密,甚至參與詐騙集團,為犯罪者串證,辜負社會對律師的高度期待。雲林地檢署將遵循行政院通過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持續積極查緝詐欺集團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