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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向小三報備行蹤 保七刑警竟外洩搜索現場照!分手被檢舉判緩刑2年

    2024-05-30 20:38 / 作者 社會中心
    傳訊示意圖。取自Pixabay
    警政署保七總隊已婚蔡姓偵查佐外遇李姓女子,蔡員為了向李女證明自己還在工作,竟拍下值勤地點與周遭環境照片,傳LINE給對方報備行蹤,後來蔡員為了照故癌妻回歸家庭,李女不甘被甩,於是持照片向保七總隊檢舉。蔡員應訊時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依4件洩密罪,將他各判2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49歲蔡員歷任屏東縣刑警大隊、枋寮分局偵查隊、保七總隊刑大第3大隊及第7大隊等單位的偵查佐,2020年間因辦案關係結識李女,發展成婚外情。蔡員為了證明自己在工作,同時炫耀他辦案時的威風,從2020年3月至9月間,4度拍攝搜索或蒐證現照片傳LINE給李女,甚至也拍下案由、地點、執行對象的偵查卷證等內容,洩漏給她。

    蔡員洩漏的4次勤務包括馬祖南竿專案搜索、新北市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公司、對違反森林法的男子蒐證,以及南投搜索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男子。

    2022年間蔡員因妻子罹患癌症,他決定回歸家庭,因而向對方提出分手,但李女心有不甘,於同年12月間拿著蔡員拍攝的照片向保七總隊檢舉,蔡員坦承洩密,被北檢依法起訴。

    北院審理時,蔡男自白坦認,法官認為,蔡員將偵查應秘密的案件訊息洩漏給外人,自述動機是為了向李女交代行蹤,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洩漏對象也並非嫌犯,危害性較低,加上須照料罹癌妻子、扶養父母等因素,依4個洩密罪各判他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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