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樂去年6月20日控訴炎亞綸,在他16歲時偷拍私密片並外流,「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還放話找黑道堵他嘴,炎亞綸當時道歉稱「我曾是糟糕的人」,但強調是送修手機才外流。對此檢方展開調查,查出炎亞綸106至107年間在住處拍下與耀樂的私密片,後來將影片傳給網友觀看,並持續儲存在私人網路空間。
檢方認定炎亞綸未性侵或偷拍,但無故持有私密片已觸法,士林地院今(5/30)判決出爐,依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予以緩刑3年。據悉,法院歷經4度開庭,炎亞綸認罪並與耀樂和解,不過雙方不願透露數字,和解也成為炎爭取輕判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