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與詐團勾結,被檢察官聲押的3名律師左起李明潔、鄭鴻威、楊雅涵。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以鄭鴻威為首的16名律師,涉嫌擔任詐團軍師,不僅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成員,還替詐團車手撰寫筆錄大綱,幫助詐團上游脫罪。根據《鏡週刊》今(5/21)報導,鄭鴻威創立「通靈律師」群組賺詐騙集團的黑錢,由於月入高達300萬,還陸續找來政大法律系同學李明潔、楊雅涵等人加入,如今全被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洩密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起訴。
《鏡週刊》指出,鄭鴻威創立的「通靈律師」集團犯案5寶是聲押書、地檢署移送螢幕照片、蓋收文章的律師委任狀、押票及筆錄大綱,五寶齊備後才能向詐騙集團請領律師費,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讓詐騙集團掌控有無被供出上游的筆錄大綱。
然而,鄭鴻威在賺詐騙集團黑錢時,竟還「黑吃黑」反過來騙詐騙集團,因為有些地檢署、法院沒有電子看板,詐團的稽核暗樁無法查看確認落網車手到案後是否被押或交保,鄭鴻威竟然以「偽造羈押聲請書」的方式向詐騙集團請款,並且告知旗下律師,可循此模式在沒有電子看板的院檢下手,找尋發財機會。
根據《鏡週刊》調查,鄭鴻威的犯案手法是在接受詐騙集團委任後,每當有車手被抓、還沒找親友請律師時,他會先一步指派律師到場,目的並不是幫車手辯護,而是要防止他們供出上游,效率之高、消息之靈通,讓落網車手、檢警都大為驚奇。
檢調辦案時還查出,詐團給車手的「教戰手冊」中載明,落網後要立刻打給鄭鴻威,且要說律師是親人的朋友,因為「業務」快速擴張,鄭鴻威遂成立「通靈律師」群組招募更多律師加入,鄭的收入也因此暴增至月入300萬,才會急尋洗錢管道,除了與會計師合作以虛擬幣洗錢,遭檢調盯上後,還想找石育恩法官當門神掩護,打算用買房的方式將黑錢漂白。
《鏡週刊》指出,通靈律師集團成員都不到30歲,律師費每案4萬元,負責派款的林佳毅從中每案抽5,000元,律師實拿3萬5,000元,是一般行情的2倍以上,因為太好賺,不少年輕律師聞訊,莫不呼朋引伴加入。
雖然《律師倫理規範》明明規定「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且早在去年6月就有資深律師警告這群年輕律師:「別人幫當事人付錢的案件很危險,不要接!」但不少年輕律師卻仍爭相投入通靈律師群組,甚至在群組招攬時還徵求「不會整天囉嗦律師倫理的律師」,如今全被起訴,讓人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