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右)曾接受前司法院長賴英照頒獎。翻攝司法周刊
監察院認定,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和佳和集團富商翁茂鍾有私誼,而他擔任最高法院庭長期間未自請迴避翁茂鍾的百利案,又私下和翁吃飯、泡溫泉、打小白球,更收下補品和襯衫,將他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懲戒法院認定,他收禮部分有違失,但超過10年追懲時效免議;部分行為不構成違失免罰。懲戒法院第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監察院查出,翁茂鍾1998年因為怡華公司不當操作衍生性商品,遭法國百利銀行(巴黎銀行)拿本票求償3億元,不過事後怡華強調本票是偽造的,反提「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此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由林奇福所屬民事第三庭承審,但林奇福卻未自請迴避,繼續審案。
監察院認定,依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記載,百利案上訴期間,在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前法官顏南全告知他百利案訊息後,以及翁茂鍾到律師處拿資料後,林奇福曾分別單獨見過翁茂鍾2次。百利案審結後,怡華獲判免還,林奇福又和翁茂鍾單獨見面8次,他也毫不避諱的和翁茂鍾吃飯喝酒、打小白球,談女兒親事、帶著兒子和翁茂鍾去泡溫泉,陸續收下10件襯衫和11盒營養品等。
監察院認定,林奇福的行為影響法官職務形象及司法信賴,彈劾他並移懲戒法院送職務法庭議處。
懲戒法院第一審只認定他收襯衫、補品及飲宴等行為有違失,但考量違失行為的最後時間點落在2008年,因此,追懲時效只到2018年,監察院於2022年才移送職務法庭,因此只能判免議。此外,林奇福被控護航翁茂鍾百利案,職務法庭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林奇福審案時違法包庇,因此不構成違失,判免罰。
但監察院和林奇福都不服判決,雙雙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原審認為構成違失部分以諭知「降級」為最適當的懲戒處分,但本案2022年才移送,已經超過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10年懲戒權行使期間,因此認同原審判決免議。至於其他被移送部分認定不受懲戒,也符合法律規定。第二審據此駁回兩造上訴主張,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