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後,縣長徐榛蔚4/19率縣府團隊與財賑災基金會董事長張景森、執行長吳欣隆等人,商討震災後重建及補助事宜,並擬定0403花蓮縣重大災害救災計畫。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歷經強震,急需投入災後重建。賑災基金會統計,截至今(4/20)已募得11.3億元,而花蓮縣府的募款金額也達到4.3億元。花蓮縣府已向中央提案,參酌近年各大災害金額,希望罹難者慰問金為1000萬元、重傷者發放每人100萬元、中傷每人發放3萬元。
花蓮強震導致災情慘重,縣長徐榛蔚昨(4/19)率縣府團隊與財賑災基金會董事長張景森、執行長吳欣隆等人,商討震災後重建及補助事宜,並擬定0403花蓮縣重大災害救災計畫。
花蓮縣政府在會議中,爭取中央補貼事項包括災害慰問金發放、受傷者醫療照護補助、受災民眾生活扶助、受災學生助學金、中長期重建協助措施、中繼屋興建、未設籍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震災罹難者大體處裡及聯合靈堂、一般住家財產損失救助、地震全毀損建物房屋稅及車輛使用牌照稅補助等進行討論。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明,針對地震災害慰問金發放作業,爭取罹難者每人發放慰問金為1000萬元、重傷者發放每人100萬元、中傷每人發放3萬元;有1893戶的紅黃單戶,每月2萬元生活扶助金,為期2年;地震受災學生助學金一次性補助紅黃單戶內在學學生從幼兒園到大學自5000元至2.5萬元。
陳加富補充,現階段花蓮縣府依縣預算,已發放17名罹難者家屬、每人20萬元救助金,重傷3戶、每戶10萬元;紅黃單災民累積1900戶,會發放安遷救助每人2萬元,每戶最多10萬、專案慰問金每戶1萬元。
而地震造成建築物基礎結構毀損等,建設處長鄧子榆指出,本次震災後目前全倒、半倒影響公共安全須強制拆除建築物有9棟,未來賑助金或原地重建賑助費用的估價,除了採取目前國土署建議的以各縣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物查估補償費計算外,建議是否也可採目前各縣市正在興建的社會住宅的平均建築單價計算。
鄧子榆說,縣府與受災住戶協商,透過適當的估價,由賑災基金會價購災損房地,災民取得賑助金後,可儘快異地展開新生活;原地參與重建者,透過適當的估價,取得賑助金,參與政府的重建協助措施,政府提供至少半年租屋補貼,完成後分回房地。
賑災基金會董事長張景森回應,中央補助將以受災鄉親中低收入及急難為優先,包括無家可歸、受傷影響生活、房屋嚴重毀損等,並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及溫暖關懷的角度提供災民幫助。目前死亡賑助、失蹤賑助慰助金,將由每人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若罹難者為家中重要經濟收入來源,將以各社政機關評估結果為參考,依個案研議加發遺屬生活慰問金,有關縣府提案,會帶回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