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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3花蓮強震】經部:房屋毀損受災戶免繳3-6月水電費

    2024-04-19 21:15 / 作者 鄭惠元
    花蓮天王星大樓因強震傾倒拆除。資料照片。翻攝徐榛蔚臉書
    今年4月3日花蓮縣東部海域發生規模7.2地震,造成花蓮地區多戶房屋毀損災情,經濟部今日(4/19)表示,已督促台水及台電公司提出水電費減免措施,包括房屋毀損不堪居住之受災戶免收3月至6月的水電費,以協助復原重建。

    經濟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台水及台電公司已完成研擬水電費減免措施,並經提報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昨日(4/18)主持之災後復原重建會議確認,其主要減免事項,包括針對房屋毀損不堪居住之受災戶(低壓用戶),免予計收今年3月至6月之水電費,並針對災損嚴重之石材廠商,免予計收今年5月至10月之基本水費及電費。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台水及台電公司也提供前述受災戶「當期水費或已寄送之電費帳單免收遲延費」.「水電費未繳暫緩執行催繳及停水電作業」、「停用後申請復水或復電,免收復水費或復電費」、「收容中心因收容受災戶致增加水電費部份免予計收」以及其他多項減免措施,以期降低受災戶水電費用負擔,協助受災戶復原重建。

    台電公司表示,受災戶於8月底前若提出暫停全部用電申請,或台電公司主動終止供電契約,於受災日至申請日之用電期間,不收底度費或基本電費,受災戶如於2年內申請復電,也不收復電費及新建長度設置費。受災戶如於原地自行重建房屋者,於115年4月底前不收線路設置費。

    台水公司表示,為避免地震後發生漏水未察覺,台水官網提供「定期檢查用水設備輕鬆預防漏水」,建議用戶檢查家中用水設備,並觀察家中水表在未用水狀態下,水表指針是否仍持續轉動,如有持續轉動現象,應洽合格水電商查尋家中漏水點,以避免水費突增及水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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