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到台北地院出庭。廖瑞祥攝
汪小菲與大S(徐熙媛)離婚後,在微博秀出2人離婚調解筆錄,洩漏大S住址及銀行帳戶等個資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汪小菲西裝畢挺出庭,他堅不認罪,強調舊家住址早被揭露,銀行帳戶也是他個人付房貸使用的,他更直指婚後狂砸3.2億元處理新家,支付大小家用逾5千萬,還揭露「她離婚前不斷用我的信用卡買奢侈品,2020年8月刷我的卡買禮品寄到韓國。」
找3大王牌律師護身,汪小菲吐:結婚10年花了3.6億汪小菲今天身著一身藍色西裝,在3名王牌大律師陪同下出庭,其3名委任律師全都出身院檢資深律師,分別是曾任法官的黃國益、陳信瑩,以及曾任檢察官的張聰耀。
汪小菲有備而來,他一開庭就字正腔圓吐出5字「我否認犯罪」,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利用或有意圖去公布大S舊家地址或帳戶等。緊接著話鋒一轉,在法庭詳細交代和大S離婚前後的財務始末。
汪小菲說,2022年12月3日,大S在社交媒體先公布他的個人資訊,「大S公布財務往來資訊,捏造、塑造我沒有盡到扶養家庭之責,以及我選的房子是她付的款的訊息,嚴重損害我的尊嚴…我自從結婚以來,為了提供更好的生活,前後往返兩岸『幾百次』。婚後住的房子,我更是從首付、尾款到裝潢一手包辦,至少花費3.2億元….」
他邊看資料邊細數花費,然後向法官表示,離婚1年多以後,他仍舊支付全部家用,大到生活費、學費,小至一枝鉛筆、電影票,他都有付錢,至少也花了4993萬元,而且費用一定比這個多。
汪小菲到北院出庭,不回應和新歡結婚問題。廖瑞祥攝
韓國藝人具俊曄與大S再婚(圖片來源/具俊曄IG、大S IG)
汪小菲:大S離婚前4個月寄禮品到韓國他語氣平靜地進一步爆料說,「我的信用卡有綁訂網站,大S在離婚前不斷(刷我的卡)買奢侈品,這些費用大概也有1200萬元,實際上,在離婚前4個月,大概是2020年8月左右,她還請我的司機、員工協助買禮品,然後寄到韓國去…可能也有包括結婚物品...韓國..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為什麼,我也只能猜。」他停頓了一下以後又說,「結婚10年來,我大概付出了3億5千萬到6千萬之譜,卻被誣告、暴露財務往來,我真的非常憤怒,心情很激動,當時我只關注到財務往來和匯款紀錄,想證明我的清白,沒注意到個資問題…只是想讓她回憶,房子是我買的,我也付了扶養費…」汪小菲指出,PO出調解筆錄後2小時後,他心情平復了,因為不希望影響大S的家庭生活,他決定刪除微博訊息。他堅定表示,沒有利用這些個資拿到任何利益,當年兩人也在中國拍攝節目,當時有些姓名個資,大S早就自己公布了,並不是秘密,而拍節目時取得的2000多萬人民幣,製作方也大部分匯給了大S。
他強調,大S指控他洩露私人銀行帳戶,但這個帳戶,其實是他的財務總監當初配合當時的房產開發商,為了付房貸和尾款而開立的帳戶,帳戶名字雖然屬於大S,卻從頭到尾都是他在使用,他每個月都匯款到帳戶繳貸款,帳戶也沒有用於其他用途。「我沒有任何動機和目的去公布這個帳戶。沒有單獨秀出3個資的照片,我只是為了證明清白,才PO出一頁調解筆錄,不小心涵蓋這些共同訊息而已。」
大S(右)和汪小菲曾一起上中國實境節目《幸福三重奏》。翻攝微博
律師補刀:本案起源是大S想「公審汪小菲」委任律師陳信瑩則說,《個資法》41條的修法增加主觀要件,除侵害個資的隱私權和自主權外,還要損害他人利益,但汪小菲不是主動PO文而是被動回應。大S先將銀行資料昭告公共,還PO了汪小菲私下借據,雙方都是公眾人物,為了還原真相才秀證據,他沒有侵害大S利益的意圖。
委任律師黃國益則說,本案起源是大S先揭露雙方應保密的事項,試圖「公審汪小菲」,汪小菲不得不防衛自己,只好將實際履行過程透過社群媒體澄清,發現可能出現影響後,在很短時間內就刪除了,希望法院仔細審酌還他公道。
不過,大S委任律師林玥彣則反駁說,和解筆錄是雙方約定不得公開,應該保密的事項,汪小菲卻擅自揭露,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大S喪失個資決定權。汪小菲提的理由都無法改變侵害資訊隱私權的事實,不能容忍他以「愛家」為名進行侵害行為。而且他付出的費用,雙方於另案訴訟也有爭執,這也不是汪小菲有權公布個資的理由。
兩造你來我往各執一詞,由於汪小菲不認罪,北院諭知候核辦,預料法官將把全案移往一般庭,按照通常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