磯勢日本料理店提告拒絕米其林評鑑,二審仍然敗訴。翻攝磯勢官網
台北市知名日本料理店「磯勢」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美食,提告要求法院禁止米其林派評鑑員到餐廳用餐,且不得發布對磯勢任何評鑑或推薦,一審敗訴後,「磯勢」提上訴,高等法院今(3/19)再判「磯勢」敗訴,可上訴。
「磯勢」餐廳2021年提告主張,公司經營理念是給予廚師自由揮灑空間,不受所謂權威評鑑的標準拘束;磯勢不認同米其林指南以秘密客手段、不透明的評鑑程序及單一標準進行評鑑,並發函米其林法國總部,但對方沒有回應,才提訴訟請法院禁止米其林派評審員前去用餐、評鑑,也禁止米其林指南上出現有關「磯勢」的評鑑,以保護餐廳和廚師權益。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磯勢」敗訴,磯勢上訴二審,把請求改為米其林評審員不得以匿名方式到磯勢用餐,或進行其他米其林指南的評鑑工作,並請求確認磯勢可拒絕服務評審員、拒絕評審員進入餐廳。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於19日宣判,仍判「磯勢」敗訴。
高院提到,消費者沒有義務透露用餐目的,米其林評審員就算隱匿身分用餐,也跟消費者無異,難以認定施用詐術侵害磯勢權益;另外,磯勢在公開消費市場經營餐廳,必須面對來自各種不同角度的評論,相較於禁止米其林評鑑,磯勢也可調整商業模式,或向廚師、員工宣誓企業願景與使命,透過設置符合經營目標的任用、陞遷及獎酬等策略,確保營業自由與自我實現。
高院指出,米其林指南內容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意見表達,評論意見是否適切,得由讀者自行判斷,屬於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範疇,且米其林指南刊載餐飲資訊,可提供社會大眾消費決策參考,是餐飲產業發展選擇的指標,也可達到飲食文化世界交流的功能,除了商業價值外,也具有公益價值,因此駁回磯勢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