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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勒殺馬國女大生陳柏諺一審為何逃死?法院:仍有矯正可能性

    2024-01-16 17:58 / 作者 侯柏青
    士林地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男子陳柏諺前年10月冷血勒殺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事後畏罪吞藥獲救,引發馬來西亞和台灣兩地震撼。士林地院認定,陳男是因金錢糾紛憤怒殺人,並非他供述的「加工自殺」,他案發後雖主動供出殺蔡女符合自首,但考量他非真心悔悟因而不予減刑,合議庭考量他沒前科,依據鑑定報告認為他仍有矯正可能性,但須與社會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最終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在宣判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判後,再由公訴檢察官與偵查檢察官研議是否上訴。

    行兇前有預謀?曾查殺人網頁

    判決指出,陳柏諺2022年4月29日在IG上認識蔡女,幾個月後,他一度在用手機查詢「殺人魔在屠殺時腦中到底想些什麼」、「殺人度她」等恐怖字眼,恐是產生殺人犯意的前兆,他還在9/21到藥局購買大量止痛藥,並約蔡女10/7碰面。

    10月13日凌晨,他為了贊助蔡女創業,用「一卡通MONEY」送她9萬9999元,天亮後他立刻反悔想要回一部分金錢,於當天上午10點趕往蔡女住處討債遭拒,陳男因此情緒激動,先用右手徒手掐蔡女頸部,左手則拿起床邊的粉色玩偶遮住蔡女的臉部、眼睛,右手持續用力直到蔡女窒息死亡。

    犯案後陳男趕回新北市鶯歌租屋處,撥打電話和傳簡訊告訴爸爸他想尋短,其父母隨即報案並會同派出所警員前往他的住處破門找人,發現陳柏諺躺在床上,旁邊還散落藥物,警員大聲叫醒陳柏諺詢問發生什麼事了?陳柏諺竟脫口說,「我殺人了」,並主動供出全案。

    陳柏諺瞎掰「加工自殺」法院用鐵證打臉

    陳男在法院時承認徒手掐死蔡女,但為了脫罪屢屢強調自己沒殺人,更改口辯稱蔡女託夢求他「講實話」,他因此吐露,兩人是商量好要一起死,他受蔡女之託而殺人,他進一步表示願跟蔡女「冥婚」,還說會念心經想她。

    不過他的供詞遭合議庭打臉。

    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可知,蔡女對未來生活仍有所討論及規劃,也期待學習接觸新事物,而且她生前仍有洗衣服等正常生活的情形,依據醫院診療紀錄也沒顯示她有輕生念頭,況且也找不到任何遺書、日記或自殺計畫等,因此認定陳男「加工自殺」的辯詞是瞎掰的。

    合議庭反倒發現,陳男在警詢、檢方歷次偵訊、羈押訊問和起訴移審時,好幾次提起金錢糾紛,而且供詞頗為一致,認為他想拿回部分款項被拒絕,憤而殺人的可能性較為明確。

    合議庭指出,根據陳男和被害人IG的對話紀錄和蘇姓證人的證詞,可以認定陳男不認同蔡女的金錢觀念,也對於她的花錢方式頗感壓力,由於陳男對於感情的想法較為極端,很可能因為挫折忍受度低,基於內在的憤怒或怨恨突然表現出衝動或偏激行為。因此,他殺人的起因和金錢糾紛關聯性明確,合議庭認為,陳男應是想拿回款項遭拒,一時心生怨懟、憤怒,衝動出手掐住蔡女頸部,又拿抱枕遮掩她的臉部、眼睛,終致對方窒息死亡。

    此外,陳男聲稱他受到蔡女多次拜託而殺人,因此反覆掐她脖子。但合議庭依照法醫師曾柏元的證述和卷內證據,發現蔡女的頸部傷痕,是遭受「一次性」以右手掐扼、按壓造成,不是反覆多次掐頸,況且基於身材差距、男女體力有別,他突然出手掐頸讓蔡女來不及反抗,導致現場沒有傳出嚴重的爭吵或打鬥聲,比較符合證據。

    逃死關鍵!鑑定報告認有矯正可能性

    合議庭認定,陳柏諺殺人罪行明確,而他雖然構成自首,但並不具備真心悔悟,因此不符合為了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的立法意旨,決定不予減刑。

    不過合議庭為何沒判陳柏諺死刑?

    合議庭指出,陳柏諺沒有犯罪前科,加上量刑鑑定報告顯示,沒辦法排除殺人案和他人格特質中的病理特質有關,在鑑定報告裡,在「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被告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等一節所提出的處遇建議,都認為他並不屬於無法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可以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最長期的監禁,讓他深刻反省,矯正偏差的價值觀。

    合議庭指出,另外斟酌檢察官、告訴人及代理人、陳柏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另外參考台北馬偕醫院出具的「《刑法》第57條第4、5、6款量刑前調查報告」,就陳柏諺的成長經歷、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等所為調查結果,以及《刑法》第57條各款情形,認為如果只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的長期自由刑,實屬過輕,不足以評價他的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的損害,在兼顧刑罰的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目的下,認為他涉犯殺人罪,以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並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合議庭考量,判他無期徒刑,他依法至少要關25年,且必須有悛悔實據,才有機會獲假釋,否則仍須繼續監禁,這個刑度可以讓他長期與社會隔絕,以免危害他人。

    此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明偉、陪席法官鄭勝庭、受命法官劉正祥。檢辯和被告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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