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遇受害者不敢反抗隱忍時,將食髓知味。示意圖。unsplash
台版「#MeToo」風暴持續延燒,台劇《人選之人》一句「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引發許多人共鳴,專家指出,大部分受騷擾者沒申訴,主要有3大原因,包括把性騷擾「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怕丟工作」、「怕別人閒言閒語」等都是常見原因,若不確定是否為性騷擾,也可先問自己3個問題,如果答案都是否定,那就已經構成性騷擾。
台灣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化專家、衛福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張自強指出,職場性騷擾是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職員完整的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騷擾者與被騷擾者間,常存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騷擾者可能明示、暗示以一個人的聘僱或職務成就為交換條件,或是製造一種嚇阻、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與職場環境。
張自強說明,性騷擾的重點不一定在「性」,而在於「權力」,判定某些行為或環境是否構成性騷擾的過程中,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加害者是否意圖為之。
當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得表示拒絕或抗議,張自強表示,這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為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得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隨知味,終至不可收拾。
張自強說,職場性騷擾中大部分受騷擾者沒申訴,主要原因除了把性騷擾「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外,「怕丟工作」與「怕別人閒言閒語」等,也是常見的原因之一。被檢舉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開玩笑、表現幽默、甚至為表示其為性情中人之舉動,但被騷擾者則認為此類舉動過於輕浮、低俗,並為之感到相當困擾。即使被騷擾者表示抱怨或不滿,被檢舉人依然故我,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行為。
若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對方,可以詢問當事人,瞭解對方的感覺,或問自己3個問題,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張自強說,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就表示已經構成了性騷擾。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
張自強強調,不要以為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為別人應該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差異性」,這也是為什麼性騷擾的認定著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而不是騷擾者有無性騷擾意圖的主要原因。然而,構成性騷擾的實務認定仍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