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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前採購停看聽!食藥署稽查發現嘉義「這兩款」醬油不合格

    2024-12-27 17:53 / 作者 游騰傑
    113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食藥署提供
    過年前,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稽查醬油,發現到嘉義縣「源發號」百八缸頂級蔭油標示不合格,也查到「金⾧發」黑豆原油檢出甜味劑糖精與規定不符。

    為確保市售醬油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醬油製造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及產品標示等項目進行查核,並抽驗成品及原料。

    本次專案共查核74家,發現部分業者未落實病媒防治、原物料或成品未離地放置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之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另抽驗106件醬油成品,依產品類型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或3-單氯丙二醇等項目及10件黃豆或黑豆檢驗磷化氫,嘉義縣「金⾧發農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黑豆原油檢出甜味劑不符規定,其餘均合格;抽查196件醬油產品標示,同樣也是嘉義縣的「源發號」滷香四溢(百八缸頂級蔭油)標示不符規定,前述不符合規定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稽查醬油,發現到嘉義縣「源發號」百八缸頂級蔭油標示不合格,也查到「金⾧發」黑豆原油檢出甜味劑糖精與規定不符。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稽查醬油,發現到嘉義縣「源發號」百八缸頂級蔭油標示不合格,也查到「金⾧發」黑豆原油檢出甜味劑糖精與規定不符。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稽查醬油。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倘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查獲使用食品添加物與規定不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以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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