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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擬推「處方箋新制」醫界反彈 石崇良澄清:目前僅牙科診所先推

    2024-08-02 17:54 / 作者 綜合中心
    健保署長石崇良。陳品佑攝
    衛福部日前表示為打破民眾對品牌藥的迷思,將推動「處方箋新制」要求醫療單位在開立處方箋時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對此,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等10大醫界團體今(8/2)發聯合聲明,嚴正抗議衛福部貿然改變處方箋藥品標示方式,呼籲政府應以保障民眾用藥品質為主要考量。健保署長石崇良則回應,2階段率先在牙科診所試辦,因用藥較單純,可減少醫師開藥、藥師調藥、民眾找藥負擔,是否擴大持續討論。

    醫界團體表示,健保署預計於今年10月起試辦處方箋新制,第一階段,若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原因,將視為可替代;第二階段,牙醫師診所牙醫師開立處方箋時,藥名標示應改為「成分名」而非「商品名」。醫界團體憂心,此項改革若施行,將嚴重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因此表達「強烈反對」的立場,呼籲請健保署務必三思,切勿為緩解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

    針對處方箋新制後續影響,醫界團體指出,首先是對民眾用藥品質影響,若全面強制醫療單位執行新制,將徹底改變醫囑規範,讓健保藥局於病人領藥時自由給予病人藥品,恐將讓藥師基於對廠牌的喜好或低成本考量來選擇提供藥物,甚至可能每次領到的藥品都不同,且原開立處方之醫師無從得知,將對病人之用藥品質產生重大傷害。更甚者,若民眾為能領取原廠藥物而轉至大醫院就醫,長久以往不但嚴重破壞分級醫療制度,更使民眾為尋找習慣用藥疲於奔命,嚴重影響民眾用藥權益。

    醫界團體並指出,新制將造成對醫師處方權影響,依藥師法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新制若實施,不但有違法之虞,且大開倒退之門,任令藥師可以以任何其他品牌藥物取代,且無須紀錄替換原因,若遇到病人問及相關問題,藥局給予其他類似「主」成分之藥物時是否與原先服用之藥物有差異,醫師對未知的「次」成分該如何向民眾保證不會有其他併發症?換藥後若因此產生問題,屆時又應向何方究責?

    醫界團體表示,任何醫療新制之推行應以確保全民健康權益不受影響為前提,對現今制度之缺失做出改善,然而以缺藥為由,實則棄醫療品質與民眾權益不理,對此表達十二萬分之抗議與萬分之遺憾。因此呼籲健保署除應與醫藥界和民眾充分溝通宣導,更應以民眾醫療品質為優先考量,而非僅以有無藥品可用為施政目標,應該審慎評估此項新制之可行性並從長計議,不應僅為稍緩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因小失大。

    對此,石崇良今接受媒體聯訪澄清,外界現在有點誤解,以為會適用到所有疾病,但目前2階段率先在牙科診所試辦,是否擴大仍待持續討論。他強調,牙科通常是短期用藥,其他如內科則可能涉及慢性病,用藥更複雜且長期,試辦不代表會擴及全部科別,將持續討論。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表示,牙科診所處方箋新制第1階段預計自10月起,若牙科診所醫師在開立處方箋時,未在藥品後方註明「不可替代」,藥師可替換成同成分藥品,方便社區藥師調劑。第2階段則規劃明年上路,現在醫師開藥得選擇商品名,但有些藥的商品名很類似,之後只有成分名,處方相對更簡單,藥師本於專業為民眾選擇合適商品提供調劑服務,便於民眾拿到藥,是個3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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