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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凍丁香魚、巴西蘑菇重金屬鎘超標下架銷毀 食藥署:監測不符規定最高罰300萬

    2024-08-01 14:23 / 作者 張羽緹
    食藥署今(8/1)公布「113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4到6月執行結果」,顯示本年度4到6月有1件水產品(冷凍生丁香魚),及1件蔬果植物類(巴西蘑菇)均檢出重金屬鎘超標,與規定不符,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銷毀。資料照,與本文無關。左圖食藥署提供、右圖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供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食藥署表示,食品中所含重金屬可能源自天然存在,或是受人類工業活動污染所致,其對於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與各種金屬特性及暴露程度有關。

    食藥署今(8/1)公布「113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4到6月執行結果」,顯示本年度4到6月總計完成227件食品檢驗重金屬,包含27件食米及其他穀類、43件蔬果植物類、7件藻類食品、42件水產品、11件禽畜產品、31件蛋品及其加工品、39件嬰幼兒食品、7件盛裝飲用水、5件乳品、5件罐頭食品、5件飲料類、2件脂肪抹醬及3件食用油脂。其中1件水產品(冷凍生丁香魚),及1件蔬果植物類(巴西蘑菇)均檢出重金屬鎘超標,與規定不符,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銷毀。

    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1件已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列為加強管理;1件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之監測計畫,若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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