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國中校景。翻攝臉書
台北市士林國中近日遭家長爆料學校合作社販賣炸雞塊、含糖飲料、披薩等高油、高糖食品,時間長達6年,且合作社是向美式賣場好市多低價進貨,再高價賣給學生,從中賺取暴利。對此,台北市教育局回應,今年5月抽查士林國中即發現合作社販售食品違規,要求校方全面檢視並下架,該校回報改善後,又被抓包仍販賣下架商品,目前已要求學校提交檢討報告並召開考績會,如有不法將移送司法機關。
台北市教育局指出,針對議員揭露士林國中於合作社販賣高油高糖高鹽食品、恐危害學童健康一事,教育局今年5月抽查士林國中合作社時,即已查獲販售非校園食品規定手冊登錄之產品,要求學校全面檢視並下架,該校回報已改善,然而,卻又發現下架商品仍繼續販售,目前已要求學校提交檢討報告並召開考績會。
另外,對於議員揭露合作社以低價進貨、高價賣給學生,讓學校每個月賺取近20萬元暴利,教育局則回應,依規定員生社各項費用應按照經費開支標準表,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社會局備查,教育局已偕同政風單位啟動相關調查作業,如發現有不法情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北市教育局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目前已針對該校販售之食品、合作社營業利潤流向啟動相關調查,如查不符規範之食品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如發現有不法情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如有損害校譽、侵害學生權益、違反公務人員品位保持義務,或有損師道等情事者,校長由教育局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兼任理事主席、經理及有關學校人員由學校依權責懲處並報送教育局備查。
教育局強調,目前已通函各校,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台北市教育局「校園食品手冊」及「年度校園食品核可販售名單」,並加強以下3大策略,打造健康的飲食環境、捍衛學生飲食健康。
一、學校全面盤查檢核販售合作社販售食品,不符規範者應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倘於合作社設置教職員專區仍應符合校園食品規範。
二、對學校無預警、不定期進行校園食品抽查及輔導工作,抽查不合格之學校於7日內提交改善及檢討報告,教育局增加不定期到校複查次數。
三、逾期未改善者教育局將追究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未盡督導之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