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教師涉嫌性騷竟獲選優良教師,校方遭監察院糾正。翻攝台體大臉書
台體大蔡姓教師2019年涉犯《性騷法》,還對校友言行不當遭社會局裁罰,但校方卻師師相護,還將蔡師選為110學年度優良教師,監委范巽綠、林文程今(7/20)通過糾正台體大。
范巽綠、林文程發布新聞稿表示,陳訴人連續兩學期在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所修習蔡師所授課程,在2019年1月查詢成績時,該門課分數卻顯示為0分,陳訴人於是求助所長王師。
監委表示,經王姓所長與蔡師溝通,陳訴人依據與蔡師討論,以畢業論文作為該門課評分依據,而陳訴人確實也以同系所黃師所指導之「踝關節柔軟度強化帶來之效能與效益」為畢業論文且獲89分。蔡師同意陳訴人以「遲交期末報告」為由,修正成績為87分。
監委指出,陳訴人於同年1月自該校畢業後,2月陳訴人於IG發文,雖有指陳「蔡老師」等文字,蔡師獲悉後,認為陳訴人的文字對其有針對性,故於其私人臉書回應,還暗指陳訴人「酒店查某」等疑有性別貶抑之詞句。
監委表示,之後因周刊刊載此些話語,陳訴人於2020年1月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提出申請調查,經調查認定蔡師對陳訴人使用性別歧視語言之性騷擾行為成立,並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新台幣1萬元整。
監委指出,台體大三級教評會部分教評委員藉程序議題為由拖延,共歷時近2年,召開18次各級教評會,期間更無視於教育部多次函請該校依法處置,導致陳訴人身心嚴重受創。
監委表示,台體大雖於2022年7月13日校教評會做成對蔡師之口頭告誡,但該項懲處卻顯然不符比例原則,也距事發超過3年,對陳訴人傷害已深。
且調查發現,事件中疑有師生將陳訴人及王師被刊載於周刊之疑似師生戀等不實訊息,於校園內散布周刊,更加嚴重損毀當事人名譽,且影響校園氛圍。但台體大對此竟無反應,造成師生對立,台體大有責就任意散布周刊、影響校園安寧之人、事、物詳查,確實追究相關人等責任。
監委指出,台體大三級教評會延宕審理懲處案、無視此事件師生散布周刊影響當事人名譽、未確實查處蔡師授課不確實,還在110學年度第2學期遴選其為優良教師,遴選過程背於事實,因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通過,糾正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