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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oo「性平三法」修正!婦團籲「從被害者角度思考」 學者曝「保護傘」隱憂

    2023-07-20 12:35 / 作者 施書瑜
    #MeToo性平三法修正!婦團籲「從被害者角度思考」,學者曝「保護傘」隱憂。施書瑜攝
    #MeToo風波延燒,行政院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今(7/20)召開記者會提2訴求,呼籲政府應從「被害者角度思考」,讓修法結果能真正「接住被害者」,學者則憂心修法未正視如何究責真正加害人,恐成為加害人保護傘。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今召集中小企業代表、學者、專家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看見中小企業及其員工的處境,呼籲應從被害者角度思考,讓修法結果能對被害者有實際幫助,同時提出2修法訴求,包括30人以下之中小型企業,應由政府介入,成立第三方單位執行調查、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應同樣適用有行政罰鍰。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律師杜海容表示,依照行政院提出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仍沒有就最高負責人以外的職場性騷擾行為人裁處行政罰鍰,此弔詭之處在於,主管機關依《性騷法》可裁罰一般性騷擾行為人1萬元以上罰鍰,卻無法依《性工法》對職場性騷擾行為人裁處罰鍰。

    杜海容指出,事實上職場中加害者與被害者更容易處在結構性權力關係狀態下,但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卻無法處罰職場加害者,不僅引發大眾困惑,也不符社會對「零容忍」的政策期待。

    她還提到,現行《性工法》只明文要求僱用30人以上的單位必須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導致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社會,有高達97.6%的事業單位並沒有被強制要求建立相關防治措施;若以受僱勞工數來看,約有450萬勞工(佔全體受僱者的46.4%)並未被涵蓋在《性工法》反性騷擾專章的保障範圍中。

    此外,勞動部公佈的統計資料也顯示,25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是較能符合性工法規定建立反性騷擾措施的職場,反之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符合性工法規範的比例較低,且這類事業單位大都沒有設立專門的性騷擾申訴管道,導致很多案件不了了之。

    再者,小規模的事業單位也很難有足夠的資源進行專業的性騷擾調查,因此,由主管機關來主責調查可能是比較好的做法,以免讓受僱於小企業的勞工承受更多不利益。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陳美華則表示,草案要求10至29人的微型企業也須設置申訴管道,但強制企業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的要求上,卻呈現涵蓋面不足的嚴重瑕疵,其中只加重對僱主的課責,無法理解被害者想究責加害者的主觀情感,不僅可能成為真正加害者的保護傘,也對中小企業雇主產生過度負擔的狀況。

    陳美華指出,行政院草案多數都是加重雇主的處罰,仍維持僅處罰雇主的行政責任,雖然調高處罰金,但事實上,被害者直接想法都是希望加害者能付出代價、或者是真誠道歉並改變。

    她也質疑,僅加重對雇主的處罰,雇主是否為因此更努力調查性騷案件?恐怕加深雇主掩蓋性騷案件的可能性,當雇主壓力過大,事件的發展就會很不一樣,因為我們無法預期雇主是否對於性騷的態度都是理解、友善的,當雇主對於加害者的性騷事件給予配套並做出努力,卻仍有可能面臨龐大的處罰金,也會質疑自己。

    中小企業主佳昇有限公司經理沈盈希則表示,不論中小企業、微型企業,都絕對不希望組織內發生性騷事件,也很願意學習如何有效防治性騷擾發生和因應,但需要政府單位給予協助,不能立了法就把政府該盡的責任全丟給雇主,還用高額罰款來威脅就範,簡直是要逼死小本經營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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