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幼童遭不當對待,幼兒園評鑑將增列園方的通報責任。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國教署將於8月1日針對6756家幼兒園展開第三期的評鑑,其中,為防止幼童遭不當對待,將首度增列幼兒園通報責任,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以3萬到15萬元罰鍰。
地方政府每5年舉辦一次的「幼兒園基礎評鑑」,預計自112學年度起即進入第3週期評鑑。國教署表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於112年3月1日生效,首度在評鑑項目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例如:受家庭暴力、性侵害、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等,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以防制幼兒遭受不當對待等行為傷害,守護幼兒人身安全。
國教署說明,第三期評鑑也增列園長與代理教保服務人員皆應公開資格證書資訊,以確保幼兒園所聘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具合法性;也就安全管理指標,增列檢核設有固定式遊戲設施的幼兒園,每月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及每三年需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工作。
國教署表示,第1週期(102-106學年)基礎評鑑,全國6756間幼兒園皆已完成受評,第2週期(107-111學年)基礎評鑑目前辦理中,預計自112學年度起即進入第3週期評鑑,持續輔導幼兒園營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並得透過基礎評鑑輔導,提供幼兒園改進建議。國教署也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完善幼兒園相關業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