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針對校園霸凌防範進行專題報告。陳品佑攝
台中市某高中一名學生疑遭師生霸凌走上絕路,事件發生後引發各界關注。對於校園霸凌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4/10)在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指出,霸凌通報案增加、確認率卻在下降,存在霸凌黑數恐釀為悲劇;立委也提出法規對霸凌定義中「持續」的定義不清,呼籲教育部應檢討霸凌定義。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舉行「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書面報告。
根據教育部的霸凌定義,指的是「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指出,近5年霸凌通報數件數在增加,從2018年562件增至2022年1942件,但確認率卻在下降,從30%降至12%;而自109年起將師對生納入霸凌防制,每年確認率都不到1成,2022年341件,僅21件、6.16%成立,他認為,校園霸凌存在黑數,通報機制的不完善恐釀成悲劇。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近5年生對生霸凌案件數成長2.84倍,以肢體和言語霸凌占比逾7成最多,應正視無所不在的「微歧視」問題。吳思瑤表示,像是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的外型、性別特質給予負面評價,或有不自覺的羞辱行為,這些都是霸凌的前端,希望教育部及早介入學生微歧視行為,避免形成霸凌。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自教育部2021年成立反霸凌專線,到了2022年,一年通報案量增加73%,顯見校園霸凌問題嚴重。他提到,現行霸凌防治準則中「持續」的定義不明,各縣市各有不同標準,比如台南只要行為嚴重,一次也算霸凌;高雄市則是以每個月2、3次以上為判斷原則。若霸凌沒有裁量基準,教師也難有依據。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補充,日本過去也把「持續」放入霸凌準則,後來也移除了;美國的霸凌定義也未提及持續,呼籲教育部應檢討霸凌定義。
對此,潘文忠回應,對於霸凌的判定,實務上仍要視個案發生情形而定,教育部會持續蒐集各種樣態和縣市處理機制,進行後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