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台北市12歲以下兒童在道路的交通事故概況,去年就發生78件、受傷77人,前年也發生88件、受傷84人,占整體12歲以下兒童所有交通事故比例的18%。市警局表示,兒童死傷原因第1名是車禍,其中6成都是為了「過馬路」,提醒家長要依法看顧好兒童,並教育正確的過馬路步驟。
除了交通部的統計,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曾於上月底進行類似調查,台灣道路交通事故死傷嚴重,近三年, 12歲以下兒童有2萬8,519名因交通事故傷亡,其中有4,338名兒童都是身為「行人」角色時所發生事故。
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14歲的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父母有責任在旁陪伴,況且兒童的用路行為,往往模仿身邊大人們的走路習慣,所以父母更應該以身作則。
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父母千萬不能在馬路對面喊孩子,以避免兒童突然衝過車道,與行進中的車輛發生碰撞;與兒童一起過馬路時,應牽著孩子手腕,走在孩子跟車輛之間,保持距離、遠離車輛。
交通大隊指出,正確的過馬路3步驟,紅燈在路口等待穿越時,應在轉角處退後3步停等或等轉彎車通過後再行穿越;綠燈後,先左看右看查看,確認無來車,舉手並走斑馬;穿越時仍應注意有無同為綠燈的左、右轉彎車。唯有外出時父母看顧好,才能避免兒童發生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