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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性侵案報導草案出爐 加害人任職「這些單位」可公布機構名

    2024-07-28 16:41 / 作者 綜合中心
    北市幼兒園爆出性侵案,民眾氣得到在該幼兒園門口噴漆。民眾提供
    北市一家私立幼稚園日前爆出園長之子性侵幼童事件,媒體依《兒少法》規定,無法公開機構名稱,輿論炸鍋。衛福部已訂出報導原則草案,明訂若行為人任職兒少等機構,媒體就可公布任職單位。次長呂建德今(7/28)表示,8月1日將與媒體公會代表開會,會尊重討論結果。

    兒少性暴力事件報導原則草案近期出爐,明訂當行為人為成人任職於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機構,媒體就能揭露其任職單位。

    不過,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質疑,草案規定媒體須調查行為人是否還任職於機構,難道媒體是柯南?認為主管機關應主動公告。

    呂建德今表示,週四將會邀請媒體公會代表、NCC以及兒少團體等討論相關內容,如果要統一由衛福部公布也可以討論,若大家有共識,衛福部可以從善如流。

    呂建德說,相關法條的修訂,最重要的就是秉持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並以「兒少隱私權」以及「人格發展」為前提訂定。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日前則透露,8月1日會議中,主要針對媒體報導兒童性侵害、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的原則,包括規範範圍是否包含18歲以下的學校、幼兒園、安置機構、托嬰中心等場域,都會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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