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主管機關性平會未來需納入學生代表。圖為示意圖。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版性平三法明將上路,教育部今(3/7)日說明,已修訂各級學校及主管機關性平會設置準則,未來性平委員除了不得有曾違反性平相關法規的狀況,若有未尊重他人性別特徵、性別特質等言行也將解聘,此外委員會組成將設有學生代表,納入青年意見。
去年台灣MeToo運動風潮後,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即是所謂性平三法;性平三法將在明日全面上路,教育部今(3/7)日說明,已新訂「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3項對應辦法、準則,將於明日一同施行。
教育部說明,此次重點在於明定性平會任務及組織,除了引導各級性平會落實專業分工、任務分組,並賦予性平會推動性平教育的決策及督導權責,強化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整體效能。
教育部說明,此次明定性平委員的積極、消極資格及建置不適任委員退場機制,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為擔任委員的首要條件,而在消極資格方面,包括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未尊重他人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查證屬實者,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已聘任者則予以解聘。
教育部表示,性平會組成部分,也將增設學生代表,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並保障其表意權,希望由學生代表以自身需求出發,說明建議及解決方針,展現多元觀點及民主實踐,將兒少作為推動性平教育的重要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