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一名丈夫開車載孕妻上高速公路,坐在副駕駛座的妻子竟被警方拍照取締「沒繫安全帶」,開罰3000元。妻子提行政訴訟抗罰,反指警方採證照片又黑又糊,無法證明違規,妻子證稱曾微調安全帶角度避免孕吐,恐導致圍巾遮住安全帶,她還自力救濟拍「模擬照」證明沒說謊。她的主張有憑有據,成功打動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妻子向法院表示,她真的有繫安全帶。
她認為,警方採證的照片太模糊了,觀察照片,她的右肩上方全是黑影,車子裡的空間、黑色安全帶及黑色頭髮,根本無法清楚辨識,從照片壓根無法證明她未繫安全帶。
此外,她強調自己孕吐嚴重,為了避免她身體向前傾斜時被安全帶勒到脖子,造成呼吸困難,所以她微調角度,而脖子上圍的紅色圍巾可能因此遮住安全帶。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她還穿著相同的衣服,且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拍下同樣狀況的模擬照。這名妻子說,從她拍的照片上,也可以看到出現圍巾完全蓋住安全帶的情形。
這名妻子說,自己是孕婦,為了保護腹中的胎兒,當然會繫安全帶以保護母子的安全,而且她身為醫護人員,風險意識比一般人來得高,在這種狀況下,怎麼可能違規導致母子倆陷入風險?
但警方反駁說,採證照片背景很明亮,車牌也很清楚,從採證照片上,可以明確判斷她雖然戴著紅色圍巾,但右肩上方沒被圍巾遮蔽,可以證明她沒繫安全帶。再次由執勤警員勘驗後,可以發現前座乘客右手臂上端靠近頸部至胸前斜下處並沒有安全帶,可見取締合法無誤。
誰對誰錯,雙方各說各話。
合議庭實際勘驗警方採證照,發現除了無法清楚辨識她有沒有違規,照片上,她的右肩上方畫面還呈現一片黑影,和警方說的「原告右肩上方並未遭紅色圍巾遮蔽,顯見其未繫安全帶」的狀況有出入。
合議庭另勘驗她提供的「模擬照」,認為不能排除因脖子戴紅圍巾而全部遮住安全帶的可能性,認為她的主張有道理。
合議庭表示,關於處罰要件事實,應由行政機關負擔舉證責任,且必須讓法院的心證達到「完全確信」的程度,若事實關係真假不明顯,法院仍然應該認定待證事實為「不實」,不利益則要歸於舉證的當事人一方。
對於她是否有違規行為,合議庭認為還有合理懷疑空間,應由被告方承擔敗訴的不利益風險,據此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