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地下室開挖抽取的地下水,只有極少數做灑水運用。洪敏隆攝
台灣「天坑」事件頻傳,建築工地超抽地下水是主因之一,但是新建建築高樓越挖越深,抽取地下水越來越多的情況,卻沒有相關地下水水位控制及建築施工評估管理,在台灣數個區域的地下水超抽量非常嚴重,地層下陷問題早已浮上檯面,該作為防災備援的地下水資源竟白白浪費,也使氣候變遷下未來水資源可能更匱乏的問題更加嚴峻。行經新建建築工地,常會看到工人拿著水管往地上噴灑,這是因為工地施工很容易揚起灰塵,所以車輛進出得靠灑水防塵,但是水從哪裡來?來自工地往下挖,原本要排掉的地下水。不過,像這樣妥善利用地下水做為工地清潔使用,只佔排掉水量的「極少數」,絕大多數都排到水溝,豐富水資源白白流入大海。
「一個大型新建案的地基挖到地下6層、7層樓,天天抽水要抽1到2年的時間,抽掉多達1500萬噸的地下水,那是一座寶山水庫的蓄水量!」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退休教授廖朝軒去年參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計畫報告《建築工地施工過程地下水再利用納入綠建築評估系統之可行性研究》,
深入研究建築工地抽取地下水的問題,他警告:「當沒有控制好地下水抽取量,地表浮力降低,就很容易發生天坑。」過去台灣生態學會也曾針對台中市都發局提供的資料發現,2007年至2012年台中市開挖地下室件數合計1202件,地下水總抽水量達5億4205萬噸,平均每年抽水量達9034萬噸,相當於0.56座德基水庫,珍貴水資源就這樣白白浪費。
建築工程施工期間開挖地下室,為避免地下水位高於建築基礎,而造成土體側向位移與沉降,使得地基不穩,因此需進行排降地下水作業來疏乾基土中的水分而提高地基強度。工程中常將疏排水的作業稱為「袪水」,工地常見的排降地下水工法分為集水坑袪水工法及鑿井袪水工法兩種,其中設置集水坑是沿基坑底部周圍或中央開挖排水溝,藉排水溝將地下水匯流入集水坑,用泵浦抽出基坑排入水溝,是較簡單且迅速的袪水工法,因此最為普遍。
建築工地基地開挖抽取的地下水,大多數都經排水溝流入大海。洪敏隆攝
建案基地開挖地下水 三不管地帶成隱憂目前除了需要做環評的開發案,有規定抽地下水者必須依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及31條,應調查開發行為基地內地下水水位、水質,並預判開挖可能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其他建案則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99條,地下建築物應於適當位置設置地下水位觀測站,以供隨時檢討其受水浮力之影響。
廖朝軒說,問題癥結在於,
雖然基地開發有提「取水計畫」(地下水),但是沒有管制的情況下,真正落實監控的有多少?如果能夠針對地下水抽汲量進行評估,並依工程進度研擬袪水策略,以地下水減少抽汲的比例或排放率作為效益指標,才能夠透過源頭控制降低天坑、損鄰等災害風險,業者才願意投資智慧監控,水資源浪費跟抽排所耗電力資源才能夠改善。
根據去年(2022)底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的《110年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台灣各分區的年地下水量,包括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屏東平原、離島澎湖的地下水抽取量都遠超過補注量,但學者認為建築施工的地下水抽取危機不是只在上述區域,50年代台北盆地就曾因人口匯聚及工業開發超抽地下水而出現過地層下陷問題,因此地下水水位控制及建築施工評估管理,對先天地質條件較差、後天又過度開發的雙北地區更是至關重要。
台灣各分區之年地下水量
廖朝軒認為,
問題在於「三不管地帶」,地下水管轄屬於經濟部水利署,但是沒有管到開發越來越多的都市計畫區,負責建築管理的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也都沒在管制建地開挖的地下水資源,目前只有《台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對於工地抽排水者,要求設置地下水資源再利用裝置。
由於天坑頻傳,建築工地開挖地下室抽取地下水的安全問題,開始有人關注,廖朝軒認為,應藉此督促政府不要再「不敢管也不想管」,基於安全問題及可以做為緊急用水的地下水管理問題,制訂完善的基地開發抽取地下水的管理辦法,也可未雨綢繆,避免乾旱時就沒有地下水可用,變成另一個大災難。
《土木工程法》推不動 關鍵在公家單位反彈天坑頻傳使另一個長期該推動卻遲遲不推的,是「土木工程法」立法延宕問題。
「土木工程法就是將土木工程的全生命週期都納入規範。」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莊均緯表示,土木專業工程全生命週期是從規劃、設計監督、施工及非常重要的維護管理都納入,避免工程品質參差、施工規範標準不一,難以整合。
登記管理維護制度的建立,是相關專業技師人員認為必須推動土木工程法的原因,尤其在政府全力推動老舊社區更新改建以及實施都市更新計畫,建造各項設施需要紀錄完整的圖說,才能避免施工中破壞原有管線設施、延誤工程甚至發生工安意外的情況。莊均緯說,今年(2023)發生多起的天坑事件,顯示地下圖資的重要性,如果是新建管線,現有規定都要作圖資定位,比較沒有問題,但是早期管線,技術並不發達,甚至是用人工手畫圖,更不要說能否準確定位。政府要建立舊有圖資的正確性,必須透過非破壞管線量測,但是數量實在太大很耗時,若有土木工程法規範,因為開發單位須將維護管理納入,必須經費挹注,透過定位系統測出舊有管線測納管,對於台灣建立完善地下圖資是有很大幫助。
「土木工程法」多年來一直推不動。洪敏隆攝
另一個可以改善的問題是,目前的施工預算,因為物料價格飆漲,相對會壓低施工監造費率成本,透過法令規範將監造費率合理化,莊均緯認為才能夠在施工品質做好把關。但是,多年前就有立法委員提案推動土木工程法,為什麼至今「只聞樓梯響」?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拱祥生指「公部門不想推」是主因,以現有《公路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等土木專業工程的公共工程相關法令,不需要「疊床架屋」為由反對,但他認為這些都偏重於功能性、組織性與制度面的法律條文,沒有對規劃設計者的權責,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毫無法律保障。
拱祥生說,
事實上,公部門不想推關鍵還是在於擔心審核程序變嚴,工期拖延更久,可是,現在工程顧問公司設計成果的審查,多由機關自行辦理審查,委託專家學者出席審查約2小時,究竟能發揮多少效果?必須要改正這種「聊備一格、表面應付」的審查方式。
他強調,實質審查工程圖說,才能具備經濟性、合理性、安全性及維護性,才能大幅減少變更設計,現況問題是審查「倉促成軍」,導致後來不斷變更,工期反而越拖越長,經費也不斷增加,台灣若要成為防災避災的韌性之島,應更積極推動土木工程法立法。
天坑問題的背後,暴露台灣在水資源管理及防災缺乏更前瞻、更積極的相關管制作為,「平時減災」有很多可努力、應落實卻最易被忽略的環節,也是目前政府努力不足與最應強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