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衝花火節卻泡湯,民眾氣憤求償。翻攝自臉書粉專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
澎湖花火節是每年旅遊盛事,不過傳出有遊客向旅行社下訂3天套裝行程,卻在出發前10天才被告知搶不到機票,雖業者退還全部訂金,應要再額外付3萬元賠償金,業者回應「連假機位就是這樣」,雙方各說各話;消基會與品保協會針對此案給出建議。
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參加山富旅行社推出的澎湖花火節3日遊,出發前10天才被告知搶不到機票,要改成坐船或延後1天出發,若選擇延後1天出發時間晚去早回,等於3日遊行程被迫壓縮成1天,最終選擇取消行程,雖業者願意退還訂金,但她認為是因為業者無法搶到機票才導致旅程取消,因此要再付3萬元賠償金,不過業者回應連假機位本就如此,雙方無法取得共識而鬧上媒體。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榮達對此表示,根據旅遊定型化契約約定,經收訂金,業者本就有應完成行程義務,因為機票因素無法成行,可歸責業者事由造成契約不履行,應退還費用,10天前通知應該賠償30%費用。
吳榮達進一步說明,但這個案子特殊,因為是離島且在旅遊旺季,機票難以取得,業者若有充分告知,因為無法取得機票因素會造成契約終止或解除,且消費者充分知悉並答應該條件,消費者要請求賠償有困難度。
吳榮達提醒,若業者有充分告知無法成行,消費者也同意,要請求賠償機會較小;業者最好也要在保留條款中用文字註明,且要詳細對消費者充分溝通,避免雙方產生爭議。
一但行程無法依約履行,應在適當日期前通知,吳榮達說,就此案而言,業者10天前通知還算合理,如果是在2到3天前才告知,就非常不合理,因為定型化契約就這方面沒有清楚載明,建議主管機關就這點做補充修訂。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吳榮達。消基會提供
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也說,要先界定旅行社收取的是作業金還是訂金,若是作業金,旅行社訂機位,訂好之後作業金會轉訂金;收取的是訂金,沒有訂到機位,容易造成旅行糾紛,要判斷哪邊責任疏失,可以跟品保協會申請調解 會針對交易過程中做問題釐清,了解細節情形。
李奇嶽呼籲,旅行社在與旅客交易時要把費用講清楚,最好也在單據上註明清楚,避免雙方溝通誤差。
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品保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