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雄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前方車輛亂丟垃圾的過程,直接向高市府環保局檢舉,不過卻沒被受理,他上網分享,還諷刺寫下「教大家一招!記住啦,亂丟垃圾記得從副駕丟」,一票網友看傻質疑是法律漏洞,但也有過來人直言「這已經很久了,立委都在混!都不修法」,對此環保局則表示,已建議環保署依法調整以車主為舉發對象。
一輛汽車7日行經高雄大寮區和發路時竟從窗戶丟出垃圾,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過程,並向高市府環保局檢舉,不過環保局卻以「亂丟垃圾的行為人是副駕乘客,無法以車輛所有人為舉發對象,且無其他實際行為人身分資料,所以無法舉發。」為由不予受理。
有民眾拍下前車亂丟垃圾畫面並向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卻回覆不予受理,在網路引起熱議認為是法律漏洞。翻攝爆料公社臉書
民眾看到環保局不受理的原因後,上網發文還諷刺的說「教各位一招,以後亂丟垃圾記得要從副駕丟,就不會被檢舉,晚上再也不用趕垃圾車」,對此網友議論紛紛,質疑法規邏輯不通,讓有心人可鑽漏洞。
有人回應原PO「長知識了!」、「原來法律允許從駕駛座以外座位亂丟垃圾」、「變相鼓勵亂丟垃圾」,還有人問「為什麼酒駕、副駕未繫安全帶都罰車主?」,也有網友認為「車子借人開被開單為什麼車主要負責?」,就有過來人跳出來解釋「現在法規的確無法檢舉副駕駛亂丟垃圾」、還有人直言「這漏洞已經很久了,立委都在混!都不修法」。
對此,高市府環保局稽查科長王健州表示,依據環保署函釋《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對象為實際汙染行為人,車輛乘客亂丟垃圾與車輛所有人難以認定為同一人,因此判定不予舉發,環保局已建議環保署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調整,以車主為舉發對象。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針對違規行為,會請車主到案,確認當時是誰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再依廢清法開罰至少1200元,將貫徹執法強度,絕不輕易姑息違法者。
11:15發稿
17:38更新(環保局針對違規行為,會請車主到案,確認當時是誰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再依廢清法開罰至少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