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人換照規定將加嚴。資料照,廖瑞祥攝
交通部今(8/15)宣布,針對曾有嚴重違規的較高風險駕駛人,將加嚴管理,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2至6年的「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預計10月31日上路,影響約7.3萬人。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此一規定,今說明,新制上路後,受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受吊扣駕照1年以上或吊扣駕照未達1年者,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並均應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同時,要在6年觀察期內沒再有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才能繼續換發至75歲。
交通部針對高風險駕駛人按違規分級恢復換發「短期駕照」。翻攝畫面
另外,交通部指出,原先包含酒駕、毒駕等受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範的高風險駕駛人,原規定只要執行期滿、經教育訓練及重考照後,核發1年效期駕照,1年只要沒有違規記點,就可換發至75歲。這次修法也一併加嚴,須至少連續6年每年換照,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才可以換發至75歲。
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
交通部說,汽車駕駛人於6年觀察期間內,取得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時,其有效日期應依原駕駛執照之期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