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名女性被大阪府警察豐中警察局以涉嫌殺人未遂逮捕,但拘留期間卻被要求脫胸罩,理由是要防止嫌犯用胸罩來自殺。翻攝推特
日本一名60多歲女性的律師接受《每日新聞》採訪時透露,被大阪府警察豐中警察局逮捕的該名女子,在長達11天不能穿戴遮蔽胸部的內衣下,被收容於拘留所。大阪府警察由於怕被用來自殺,因此原則上不允許穿戴胸罩,但如果附有罩杯的貼身內衣「Bra Top」為T恤樣式的話,則允許穿戴。大阪府警察承認該因應不恰當並稱「說明不足」,正在尋找改善對策。
根據《每日新聞》報導,律師松本亞士表示,女子於1月6日涉嫌在起口角後拿刃物刺傷丈夫,而被警方以涉嫌殺人未遂逮捕(之後以傷害罪起訴)。被拘留於豐中署的女性,儘管當時穿著1件肩部有細繩的內搭背心式的Bra Top,但在警方的指示下被脫下了。
松本亞士7日向豐中署要求讓女子穿Bra Top,但卻被拘留管理課的負責人以「不能穿。在署內就以多穿幾層衣服來因應」而被拒絕。
於是,女子8日就在胸部不穿內衣的「無胸罩」狀態下,不得不接受男性檢察官的審訊。據傳,當天與松本亞士在署內會面的女性,邊挽著手臂邊遮著胸部,以像是心死的語氣說「沒辦法。警察可能想讓我羞愧吧」。
報導指出,根據大阪府警拘留管理課的說法,內搭背心式的Bra Top其肩部的細繩部分,由於可能會被人用來上吊自殺,所以原則上不允許在押犯罪嫌犯使用。雖然胸罩也因同樣道理無法穿戴,但T恤樣式的風險相對較低因此允許穿戴。
松本亞士在跟大阪府警方多次談論後,得知了上述規定。於是松本亞士於17日將T恤樣式的送進拘留所,讓女子能穿上內衣。另一方面,大阪府警由於誤解,僅9日允許女子穿上內搭背心式的Bra Top,因此導致女子總共有11天處在沒有穿內衣的狀態。松本亞士批評,「不讓人穿內衣這件事,是會讓女性感到羞恥的不當因應,也侵害了憲法上所保障的人格權。」
大阪府警接受訪問,針對本次的因應,解釋「不解釋可以穿什麼內衣是不友善的,我們應該告知對方」。針對該問題,大阪府警向拘留的女子解釋說,她可以穿T恤樣式,如果她提出要求可租用或購買。
上述的改進對策,也已於2月7日向大阪律師協會進行了說明。松本律師表示,「全國警察部門都應該以同樣的方式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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