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香港藝人王宗堯(右)前往法院,出席2019年反送中運動佔領立法會一案開庭。路透社
香港法院今天(2/1)判處2019年參與立法會抗議的4人犯有暴動罪,此前已有另外8人因參與抗議而認罪。暴動罪在香港最高可判7年徒刑。
2019年7月1日,香港「反送中」群眾佔領立法會,撤下中國五星旗、塗黑香港區徽、推倒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肖像。
據香港商業電台報導,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李志豪今判決,何俊諺、吳志勇、林錦均、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所有人取消保釋,必須還押。法院將於2月初聽取求情,3月16日宣判量刑。
據檢方播放的影片證據,王宗堯當時拿充電器給一名記者後就離開,法官認為他可以在立法會外與記者碰面就好,沒必要冒險進入,認為王宗堯是「藉由自己的名氣」鼓勵在場的抗議者。
2019年7月1日,香港反送中抗議者佔領立法會時的狀況。美聯社
2019年7月1日,香港反送中抗議者佔領立法會時的狀況。美聯社
有輕度智力障礙的何俊諺在宣判後在法庭內哭泣。何俊諺一度以思覺失調辯護,稱受到幻聽影響才進入立法會,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支持;現場影片顯示他將林鄭月娥的肖像推倒,法官認為這是表達不滿和發洩、也激起其他抗議者情緒。
林錦均則表示,他在立法會事件後就在中國被拘留,期間被迫寫悔過書;他是在深圳遇到3名港警,港警要求他必須配合要求,否則無法回到香港。不過,在開庭期間,警方在法庭上否認了他的控訴。
此外,法官判決記者黃家豪、馬啟聰的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法官表示,不否認兩人當時在現場是為了做報導,但警方已經清場、要求所有人撤離,認為兩人也應該離開。
早前已有7名抗議者承認犯下暴動罪,包含香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主派活動人士劉頴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