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長彭啟明。資料照片。總統府提供
環境部今天(8/29)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制度3項配套子法,且年底前公告費率,自發布日施行,制度上路後台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對此,環團批評,碳費子法設計恐成「紅蘿蔔」大放送,對推動2030年的減碳目標遠遠不足,建議碳費起徵應由500元開始逐年提升,與國際接軌。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等環團發布聯合聲明表示,目前的碳費子法設計對於推動國發會宣示的2030年減碳24%加減1個百分點,與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於環境部升格周年記者會上宣示2032年減碳40%仍遠遠不足。
聲明認為,碳費直接棄守徵收今年整年的碳排量,2025年才正式上路。而現行三項子法納入2.5萬噸免徵額、高碳洩漏風險係數、且能透過碳權抵扣10%至15%不等的收費排放量、並放大國內碳權扣減比率至1.2倍;此外也放寬了石化業、造紙業、紡織業的目標年燃料排放標竿值。上述設計都將對企業要繳交的「實質」碳費價格已產生重大影響,恐無法發揮有效的價格訊號,提供企業減碳的經濟誘因,進而拖累轉型進程,更連帶影響由碳費作為主要經費來源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和原先預期的規模有所落差,不足以支應政府後續推動淨零轉型。
聲明指出,碳費費率是碳定價政策能否推動企業實質減碳的重要關鍵,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會,特別是經濟部代表,起徵費率自每噸碳500元起,並逐年提升與國際接軌;碳底價(優惠後的費率)需對齊已開發國家的碳定價水準,不低於300元,並強調,若優惠後的碳費價格過低,企業恐需向他國繳納碳關稅,無法讓碳費留在國內做更有效益的運用,有損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