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泰洛斯公司與工會間因公司遷廠引發的勞資爭議案,勞動部發3點回應說明。資料照
Lam Research科林研發的子公司、泰洛斯製造公司於本月初宣布全體物流部員工120人,自5月1日起,要配合公司調動至大園,引發工會不滿,並提出3大訴求。勞動部今(4/18)也提出3點回應,雇主調動勞工至其他工作地點,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應協商提供適當補償,並呼籲公司聽取工會聲音,另桃園市政府也受理調解申請,將儘速安排勞資雙方溝通。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和泰洛斯(股)公司企業工會指出,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美資公司泰洛斯製造公司,在今年4月8日未經工會同意,也未經與員工協商的情況下,片面宣布並要求公司全體物流部員工120人,在5月1日開始,就都要配合公司調動到大園工作,否則以曠職論處,另對員工的調動補償只提供非常敷衍的方案。
泰洛斯工會提出3大訴求,一是中壢到大園的來回路程,應以加班方式計算補償金額;二是公司應提供交通車,且增加的交通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三是對不願意去大園的人,應比照2022年科林研發集團在中國的鼓勵離職方案,給予N+6的優離方案。
針對泰洛斯公司與工會間因公司遷廠引發的勞資爭議案,勞動部說明,首先,雇主調動勞工至其他工作地點,除了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規定,事業單位得考量調動勞工對其家庭及身心上之壓力與負擔,與勞工或工會協商提供適當之慰問與補償措施。
勞動部也呼籲泰洛斯公司,員工是創造企業利潤的最大夥伴,勞資雙方為利益共同體,工會所提訴求公司應換位思考聽取工會聲音,積極協商化異求同取得共識,避免爭議擴大。
勞動部強調,目前桃園市政府已受理工會的調解申請,已將請桃園市政府儘速安排調解並從中協助勞資雙方進行溝通,勞動部將持續關注並適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