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宣布侯趙配成形,由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出線,成為副總統候選人。廖瑞祥攝
國民黨宣布「侯趙配」成形,由趙少康擔任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的副手;趙少康目前仍是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他本人表示,現在只是候選人不用請辭,若當選就會辭去中廣董事長。對於趙少康是否已違反黨政軍條款(廣電法5-1)規定?NCC 今表示,此部分尚待 NCC 委員會認定。
趙少康目前在中廣流行網、TVBS 和 Yahoo TV 都有主持政論節目。他對媒體指出,手上的節目通通停了,而廣播的預錄內容在下周也會全部播完,之後不會再主持中廣節目。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第6項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趙少康登記為政黨推薦正副總統候選人,是否違反上述黨政軍條款規定?NCC 今日(11/24)表示,此部分尚待 NCC 委員會認定。
此外,在96年中廣股權交易案時,中廣曾向 NCC 提出「經營不會受黨政軍影響」承諾及董監事變更案之附款,NCC 也會一一檢視。
至於趙少康擔任 TVBS 政論性節目主持人一事。TVBS 今年申請換照時曾提出「新聞談話類型節目自律規範」,強調節目主持人應避免討論涉及自身新聞事件、政論節目主持人不應具有黨職、公職人員身份等。這部分 NCC 也會請 TVBS 進行說明,現階段會如何執行其內部自律規範。
NCC 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皆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另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稱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所稱政令宣導節目,係指有關政府措施與成果之介紹事項。前項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
NCC 強調,廣電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權及社會公共利益,製播新聞及節目時務必遵守政府法令,保持公正客觀,落實媒體專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