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布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在國產化方面採「自助餐」模式,及格70分,但總分開高至120分。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今(23)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俗稱3-2期)選商機制,其中,
單一業者風場的獲配容量,可依照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最大獲配容量達到900MW。
股東相同的申請人,若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
根據今天公布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在
國產化要求方面,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為70分,但總分又進一步拉高至120分,並調整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配分。
能源署表示,開發商若選擇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應檢附「優先承攬協議」,以及一旦無法依承諾落實時的具體「補分方案」,並承諾於行政契約簽署後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需要符合依所提產業關聯方案的風力機機艙與葉片,於完工併聯年度之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及於所定完工併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兩項條件,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
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彈性機制,於申請簽訂行政契約前繳納至少50%的履約保證金,剩餘數額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2個月內或專案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繳納。
另外,也明定
開發商於選商階段檢附與二家以上集團簽訂之購電合作意向書(LOI)證明可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正式CPPA須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來繳交相關文件。
經濟部說明,經盱衡國際情勢與變化,離岸風電3-2期提供業者完工併聯的彈性做法,並且在後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考量部份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且能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
調整為2024年4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明年5月公告第2期選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