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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公告離岸風電3-2選商機制 風場最大獲配量900MW、國產化總分120分

    2023-11-23 21:05 / 作者 吳馥馨
    經濟部公布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在國產化方面採「自助餐」模式,及格70分,但總分開高至120分。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今(23)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俗稱3-2期)選商機制,其中,單一業者風場的獲配容量,可依照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最大獲配容量達到900MW

    股東相同的申請人,若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

    根據今天公布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在國產化要求方面,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為70分,但總分又進一步拉高至120分,並調整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配分。

    能源署表示,開發商若選擇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應檢附「優先承攬協議」,以及一旦無法依承諾落實時的具體「補分方案」,並承諾於行政契約簽署後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需要符合依所提產業關聯方案的風力機機艙與葉片,於完工併聯年度之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及於所定完工併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兩項條件,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

    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彈性機制,於申請簽訂行政契約前繳納至少50%的履約保證金,剩餘數額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2個月內或專案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繳納。

    另外,也明定開發商於選商階段檢附與二家以上集團簽訂之購電合作意向書(LOI)證明可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正式CPPA須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來繳交相關文件。

    經濟部說明,經盱衡國際情勢與變化,離岸風電3-2期提供業者完工併聯的彈性做法,並且在後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考量部份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且能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調整為2024年4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明年5月公告第2期選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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