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發電機。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今(10)日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3-2期)召開第二次發開草案說明會,呼應外界建議,將國產化總分從原本100分提高至115分,針對行政契約也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的機制與展延條件。
能源署表示,將於今日第二次說明會後,儘速辦理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對外公告,加速我國離岸風電政策推動。
有關離岸風電3-2期選商草案的調整內容,包括股東相同的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
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調整為24項及總分提高至115分。
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的機制與展延條件,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事由納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
能源署表示,考量到離岸風電3-2期選商機制不用提供有條件式或正式商業合約,以及為能充分利用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將於明(2024)年3月選商收件截止,並預計明年4月公告3-2期選商結果。
能源署指出,今天會中各界所提意見,主要聚焦在備標期需要時間、競比價格下限的建議、納入創新科技於產業關聯方案及調整分數配比等意見。若各界還有其他寶貴意見,請在11月17日之前提供經濟部以為機制調整參考。
按經濟部接下來離岸風電開發規劃,2026-2035年將提供合計15 GW裝置量,預計至2035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將達20.6 GW,將儘速完成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