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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投資文創產業可抵稅 文策院估5年攜手民間投資200億

    2023-05-12 14:24 / 作者 吳尚軒
    《文創法》修正草案今日三讀,企業投資文創產業納入投資抵減範圍,期盼助攻文化產業。圖為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劇照。Netflix提供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企業投資國家重點文創產業可抵減所得稅。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蔡嘉駿對此透露,目前已經有數個國內大型金控集團、電信公司等與文策院洽談投資合作計畫,預估隨著投資抵減政策的帶動,5年內可與民間共同投資200億元。

    文化內容產業風起雲湧,儘管今年《模仿犯》、《人選之人:造浪者》等台劇表現亮眼,然而面對日前串流平台Netflix宣布投資韓國25億美金,如何迎戰再進一步的韓流,成為產業界矚目焦點。對此文化部日前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望透過投資抵減導流資金助攻產業界。

    立法院今日三讀《文創法》修正草案。公司部分,投資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公司或專案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

    個人部分,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從4月6日行政院拍版,到今天僅1個多月便三讀通過,顯示我國政府除科技硬實力,也高度重視國家文化軟實力,文化部已加速子法研修工作,期盼邀請各界共同投資台灣內容,將台流推向世界。

    對此,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蔡嘉駿表示,內容產業對《文創法》修正的投資抵減同感振奮,他透露,目前已經有數個國內大型金控集團、電信公司,甚至跨國媒體集團與文策院洽談投資合作計畫,預估隨著投資抵減政策利多帶動,文策院將可與民間在5年內共同投資200億元。

    伯樂影業董事長吳明憲提到,電影業界自《文創法》修正草案公佈後,便積爭取不同產業的投資方,「擴大本只侷限於業內的投資」,三讀通過對電影產業是極大好消息;台灣大哥大新媒體服務副總經理李芃君則說,近3年台哥大除經營MyVideo平台外,也共同投資出品如《做工的人》、《火神的眼淚》等作品,期待未來能與國內外開發、製作公司更接軌,證明文化內容產業不再是賠錢生意,而能推動台灣成為國際化影視音工業的重要基地。

    中信創投資深副總邱明慧則表示,有效的政策工具能鼓勵更多企業活水進入,為台灣打造新的護國神山,企業界對《文創法》的修正通過都很響應,希望讓不同產業更勇敢投入文化內容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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