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今(1)日預告「台版晶片法」子法,企業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以及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皆可申請相關租稅優惠。
經濟部工業局今(1)日預告「台版晶片法」子法,企業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以及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皆可申請《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的租稅優惠。
工業局表示,經過經濟部、財政部兩部會密切協商,同時考量國家關鍵產業發展及稅制穩定的前提下,已定出子法草案,並自今年5月1日起預告30日,預告期間將持續與業界交流意見。
經濟部所訂定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明定支出適用範圍、申請程序與期限、審查機制及相關事項。
經濟部說明,相關門檻的訂定,主要考慮業界實況,希望促使已接近適用門檻的業者,更能擴大研發,以適用租稅優惠,並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現況與特性,以及參考上市、上櫃公司研發投入及設備投資情形,經濟部與財政部共同規劃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費用占總營收比率)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期能鼓勵公司深耕台灣,加碼投資。
經濟部原希望研發規模的申請門檻訂在50億元;財政部則考量稅損盼訂在100億元,以免租稅政策流於浮濫。由子法草案得知,最終訂在研發費用申請門檻訂在60億元,已是雙方折衝後的結果。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稍早也表示,研發申請門檻已就「鼓勵研發」與「稅務平衡」之間取得共識。
工業局也說,同時,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12%,以及未來15%的基礎,因此也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
此外,經濟部也提醒,若企業未符合「台版晶片法」的適用條件,也可以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經濟部表示,為鞏固我國產業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業於今年1月19日修正公布,針對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且符合相關適用條件者,提供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
為廣納意見,歡迎各界於子法草案預告期間提供寶貴意見,經濟部也將舉辦產業座談會,說明子法相關條文內容與意見交流,綜整各界意見後將儘快與財政部會銜發布,以利公司於明年可開始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