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莊翠雲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俗稱「台版晶片法」,經濟部今天(5/1)將預告子法。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已與經濟部已達成共識,購置先進設備費用門檻為100億元、研發費用門檻為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支出占營收淨額比率)須達6%。
根據「台版晶片法」,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5%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5%,購置設備金額則無上限。企業適用要件包含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
「台版晶片法」適用要件中包含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因此門檻備受各界矚目,由經濟部和財政部協商,日前傳出企業研發密度訂在6%、企業購置先進製程的設備投資金額達100億元以上可抵減。至於研發費用門檻,經濟部版希望落在50億元,財政部版原本設在100億元,最後協商決議門檻訂為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