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許銘春4/12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陳品佑攝
針對移工、外籍看護工逃逸後,雇主和有照顧需求家庭恐面臨長達3到6個月的空窗期,不僅造成產業負面影響,也增加家庭成員負擔,朝野立委有志一同提案修法。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4/12)審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家事移工遞補等待期縮短至1個月、產業移工等待期縮短至3個月。
近年來不時傳出外籍移工失聯或行蹤不明問題,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產業移工逃跑,雇主要等待6個月遞補期間,若是家事移工逃逸,有照顧需求家庭則要等3個月才能申請遞補,為了降低移工失聯或轉換雇主期間,受告助者與家庭照顧者的生活影響與負荷,朝野立委、黨團針對該條文提出22案修正案。
多數立委都支持家事移工的遞補等待期間從3個月縮短至1個月,產業移工的部分看法較為分歧,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或1個月的提案內容都有,甚至有人主張直接取消雇主等待期。勞動部認為,雇主通常不會只僱用1名產業移工,應可進行人力調配,家事移工空窗期也可申請長照或自聘看護工來因應。
經過勞動部和立委協調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家事移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產業移工等待期縮短至3個月。
同時,《就服法》第58條第2項第3款也調整,移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可申請遞補,或是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超過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也可以申請遞補。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就服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有充分的共識,且條文內容相對單純,並無其他異議,草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可直接逕付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