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兒女在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短期內再出售,恐適用較高額、例如35%的房地合一稅。廖瑞祥攝
2016年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不動產持有期間的長短,左右了所得稅率的高低;因此恐怕會發生,兒女在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後,在短期內再出售,將適用較高額,例如35%的房地合一稅。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111年度綜所稅申報暨CFC因應研討會」。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若兒子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後,又有換屋需求,必須在短期內出售繼承的房屋,上述的高額稅率風險就可能會發生。
據財政部規定,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境內居住者持有二年內售房適用稅率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20%,超過十年稅率15%。
房地合一稅2.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供
2016年前取得房地仍適用舊制 繼承者可在新舊制中擇優申報陳信賢說,房地合一稅制是以2016年做為新舊制的分水嶺,如果父母親的不動產登記是在2016年以前取得,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再出售不動產,若該不動產於繼承前、後均自住用,可以在新舊制中擇優申報。
一般而言,選擇舊制,因土地出售不課徵所得稅,僅有房屋需計算所得稅,若房屋價值占整個不動產的比例不高,則發生高額稅負的機率不高,可免除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但如果父母是在2016年以後取得,則兒女繼承發生後,若出售不動產,就必須受到新制規範,課徵房地合一稅。
繼承房地卻留有高額房貸 無力償還被迫出售反倒賠一把實務上也曾發生過,藝人小鬼意外離世,留下一間在2016年之後取得,市價約4,000萬元的房產,因小鬼未婚,改由父母繼承。但該屋仍有2,000萬元房貸,父母因無法承擔高額貸款而欲出售,按當時房地合一1.0新制,適用的稅率將高達35%。
此外,因父母是繼承不動產,取得成本是依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假設當時現值為1,000萬元,若以4,500萬元出售,將面臨高達1,22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4,500萬-1,000萬元)×35%]
若把出售價款4,500萬元,逐一扣除當初自備款(假設為2,000萬元)、銀行貸款2,000萬元,以及1,22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繼承人就會驚覺,出售該筆不動產的交易是賠錢的。
繼承房地又非自願出售 稅務風險實務上有二種解方這類「非自願」出售不動產的個案,對納稅人而言是極度不公平的,所幸有兩種解方。
其一,是財政部在2021年6月公告,因繼承不動產,留有銀行貸款,因無足夠能力還款,被迫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不動產者,得適用20%稅率課稅。
其二,因繼承所取得的不動產,其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僅有1,000萬元,而貸款卻有2,000萬元。財政部另在2020年7月發布的解釋令,由繼承人負擔的貸款,就超過的不動產的公告現值及評定現值部分,可以作為成本費用,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以避免賣不動產還賠錢的情況發生。
不過,上述的財政部解釋令並非適用在所有繼承取得的不動產的案例中。若被繼的不動產在繼承時已還清貸款,兒女在繼承房子後又馬上賣,就將面臨35%或45%的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