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國土署長吳欣修。陳品佑攝
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2日三讀通過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12/30)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300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業務本屬地方自治事項,過去中央衡量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透過中央統籌經費及計畫型補助款協助地方推動,因應財劃法修正,後續將採取嚴格控管辦理戶數,2025年補貼核定件數一旦達到75萬戶即會停止受理,後續參照2021年前的租金補貼辦理方式,重新建構中央與地方分擔預算的方式因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了減輕一定所得以下及無自有房屋的租屋弱勢族群的居住負擔,2021年前租金補貼的執行模式採取中央、地方依財力分級共同負擔租金補貼總經費,中央約75%、地方25%;而2022年行政院為擴大照顧租屋族,調整成中央統籌辦理,補貼金額直接撥付至民眾帳戶,並全額負擔租金補貼經費。
國土署強調,財劃法修正後,將採取嚴格控管辦理戶數,即2025年補貼核定件數達到75萬戶就停止受理,後續並參照2021年前租金補貼辦理方式,重新建構中央與地方分擔經費編列預算的方式作為對策。
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原訂以每年增加2萬戶為目標,經考量住宅政策為地方自治事項之一,未來有關業者服務費用、房東及房客相關補助費用已規劃要由地方自籌款,且因應新版財劃法及中央財務平衡,每年計畫戶數提前達標時,不會再增辦戶數,以嚴格控管整體經費。
另外,交通也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為了鼓勵地方政府能夠全面性及系統性的進行危險路口改善措施及人行道建置工作,洗刷行人地獄之惡名,內政部與交通部於2023年推動補助地方四年400億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其經費分配後續也將因財劃法修正而受到衝擊,勢必會減少額度或降低補助比例。
內政部也呼籲,地方政府在自有財源大幅增加之際,應勇於承擔責任,並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定積極改善辦理人行環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