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財政部會銜公布中小企業增僱及加薪減稅條款,企業增僱24歲以下、65歲以上員工薪資費用可2倍減除。陳品佑攝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加薪減稅」條款已在8月7日公布,經濟部與財政部今(4)日會銜發布修正研發投低、增僱加成減除、加薪加成減除等相關子法;子法「加碼優稅」項目包括
中小企業為研發的「人才培訓支出」可列投資抵減、開放增僱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及「人力派遣服務業」也適用增雇加成減除200%。今天會銜公布的3項子法包括《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另外,11月27日也已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署副署長吳佳穎表示,新法回溯自今年元旦生效,明年5月報稅適用,施行期間至2033年12月31日止。
針對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新法配合商發署修法,
將「有限合夥」也納入中小企業適用範疇。為了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將
因研究發展的「人才培訓支出」也列入投資抵減範圍。企業可選擇當年度投抵15%,或分三年投抵10%,抵減稅額上限為應納營所稅額的30%。
舉例來說,A公司今年研發支出1,000萬元,若擇定當年度抵減可抵150萬元(1,000萬元*15%)。
若企業因今年無獲利不須繳稅而擇定分三年抵減,假若明年、後年應納營所稅分別為200萬元、300萬元,則研發支出共可抵減稅額為100萬元(1,000萬元*10%);2024年無須繳稅,抵減稅額為0,2025年抵減60萬元(200萬*30%),2026年抵減40萬元。
避免看得到吃不到 刪除景氣啟動條款在加薪及增僱加成抵減方面,為免過去優稅辦法「看得到、吃不到」,本次修法刪除「景氣啟動門檻」及「新投資或增資額門檻」,在優稅措施施行期間內,中小企業每年均可申請適用。
針對「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母法規定,凡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員工的薪資,加成減除率提高至200%。吳佳穎說明,
子法特別加碼若增僱員工在65歲以上,即便是「部分工時」人員也適用;另外,配合勞動部在2019年勞基法修法將派遣員工改為「不定期契約」,故
本次也開放「人力派遣服務業」增僱員工也適用優稅。舉例來說,甲公司今年1月增僱1名22歲全職員工(月薪3萬元),及1名66歲計時員工(時薪200元,每周工時10小時)。每年因而增加薪資支出45.6萬元(青年員工3萬*12個月+高齡員工200元*10小時*4周*12個月)。
每年因此加成減除稅額9.12萬元(45.6萬元*100%*營所稅率20%)。
替部分工時員工加薪也享優稅在員工加薪減稅方面,除了加成減除率提高至175%,
本次也開放幫「部分工時員工加薪」也可適用。
舉例來說,甲公司今年1月起幫10位基層員工加薪1,000元,今年度增加的每月經常性薪資為12萬元(1,000元*10位*12個月);因此增加的加成減稅額為1.8萬元(12萬元*75%*營所稅率20%)。
至於「基層員工」定義?將從5萬元調高至6.2萬元。中企署表示,未來將參考勞動部每年發布「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逐年滾動調整。
高推估約2.4萬家中小企業申請 稅損2,300萬至於減稅政策下對國庫的影響,官員表示,低估每年約700家中小企業惠受、約7,000名員工受惠,租稅淨效益3,100萬元;高推估則每年有2.4萬家中小企業受惠、受益員工10萬人,稅損約2,300萬元。
根據最新公布中小企業白皮書,我國中小企業約167.4萬家。中企署盼本次修法能促進中小企業增僱多元人才,提升資薪水準,厚植研發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