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光金與台新金將「新新併」,殺出中信金「搶親」。資料照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18)日表示,中信金在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因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經查本案是在營業日下午5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應向本公司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另外,中信金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布之重大訊息,也未依其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證交所表示,因中信金違反前揭相關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並函知中信金之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