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配圖。廖瑞祥攝
財政部國產署今(15)日表示,截至今年9月,國有土地參與都更案件共80案,擬建成769戶;其中,57案已建成,並將分回483戶。國產署將優先提供做為中央機關廳舍使用,再由內政部評估是否興辦社會住宅,若均無需求,才會就分回國有房地依法辦理出租或出售。
依都更條例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更事業者外,於舉辦都更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更,並依都更事業計畫處理。
財政部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作為國有房地參與都更之準據,自2014年起參與都更分回國有房地,優先提供中央機關評估作廳舍使用,再由住宅主管機關評估興辦社會住宅,前述二者均無需求,才由國產署就分回國有房地依法辦理活化利用。
累計至今年9月,國產署共調配18處(總樓地板面積約17,177坪)供22個中央機關作廳舍使用,以這些都更案所在區域租金行情估算,年租金約新台幣2.6億元,節省國庫租金負擔。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指出,其中台北市中正區及文山區2處都更分回國有房地已興建完成,都更建案名稱分別是「中正首賦」、「景美聯山」,前者分給經濟部投資促進司、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使用,後者分給台灣高等法院撥用。
因應高雄、嘉義地區中央機關廳舍不足問題,國產署也積極完成調配高雄市舊市議會都更事業案,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都更案;之後分回的國有房地將交由高雄地方法院、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雲嘉南分署使用;這也是首度跨出雙北地區的調配廳舍都更案。
另外,也將調配台北市士林區三玉段都更案,預計分回國有房地供台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作廳舍使用,解決其業務轄區辦公空間不足問題,剩餘分回空間並規劃配合國家住宅政策作社會住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