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新光銀行,新光人壽,新光大樓。廖瑞祥攝
新新併股東會前夕,新光金兩大股東 洪士琪、林伯翰直接互槓。新光金也發出四點聲明,強調 有關近日媒體轉述本公司林姓股東對外表達「反對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或以「賤賣資產」等語影射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乙事,本公司在此嚴正駁斥及予以鄭重澄清。
一、本公司為與台新金控進行合意併購案,特委聘國際知名的財務、會計查核及法務等專家顧問,經過詳實的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始簽定合併契約,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
二、依合併契約普通股換股比例為台新金控以每0.6720股普通股及每0.175辛種特別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以今天(9月19日)台新金控普通股收盤價格18.55元為例計算,本公司每股換股價格約為14.22元,本公司今天普通股收盤價格為12.70元,換股後之價格較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漲幅約12%,顯無「賤賣資產」之情事。
三、本合意併購案相關交易條件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3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提交股東議決,屆時倘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利益。
四、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僅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亦須由各方關係人共同遵循維護。本公司絕對尊重各股東之自主決定,然祈本公司林姓股東切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本公司,如此方能兼顧各方關係人權益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