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宜蘭仁澤地熱電廠。台電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今(31)日預告,將提《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法,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技術進步,
將「再生能源」、「熱能」皆納入能源項目;能源署並說明,實務上已納管蒸氣(即熱能),但隨著科技進步,例如生質能、氫能等都可以熱能形式被利用,故而修法完善能源定義。
能源署表示,隨著全球淨零減碳趨勢,我國已於2022年提出淨零轉型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COP28期間,全球超過120個國家共同倡議「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宣誓」,主張至2030年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從2%提升至4%,節約能源已成為達成淨零的關鍵作法之一,故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修法重點包括:一、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其公開之資料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二、將地方政府納入可執行能源管理法有關能源用戶查核事項。
三、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能源管理法的廠商、業者名稱之規定,並新增違法態樣、提高部分罰則之裁罰金額。
截罰金額上限也從30萬以下,提高至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另外,考量因應國內能源市場開放,我國已陸續完成訂定各能源專法;因此,本次修法也重新檢視本法架構及條文內容的適宜性,以區別能源管理法及各能源專法間的定位,並針對未有專法規範之能源經指定為能源產品者,完備其授權管理事項。
修正重點包括:一、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能源管理法所稱能源,並增訂本法所規範的能源管理事項有其他能源法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修正指定能源產品管理辦法之授權範圍,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管理辦法部分業務委辦地方政府辦理之授權依據。
能源署表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7月30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在7月31日起60天內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