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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股權轉換調整投資架構 勤業眾信提醒要當心房地合一稅

    2024-07-18 13:25 / 作者 吳馥馨
    勤業眾信提醒企業集團股權調整要留意房地合一稅影響。廖瑞祥攝
    勤業眾信今(18)日表示,我國企業集團常透過股份轉換調整投資架構,但「房地合一稅2.0」在2021年7月上路後,當股權交易強碰房地合一稅制時,應審慎評估房地合一2.0產生的租稅影響。

    勤業眾信指出,只要同時符合「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過半數」及「該營利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二要件,則其股權交易所產生之所得,將全數視為房地交易而按持有股權年限依20%~45%不等計算課稅,不論該調整是否非以買賣房地為目的,其增值是否源自房地交易,無一倖免。

    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陳惠明表示,房地合一2.0將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的立法目的,是防杜藉由移轉股權實則移轉房地的措施;但股份轉換為企業併購法常見的組織調整方式,企業適用企業併購法進行調整時,遇到房地資產價值比例較高的企業,應審慎評估房地合一2.0產生之租稅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所得稅法規定,是在2016年1月1日取得的房地,才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但針對股權交易下被投資公司所持有的房地價值計算卻無新舊之分,只要股權交易符合前述二要件,即納入新制房地交易所得計徵範圍。

    但陳惠明表示,企業組織架構調整不必然是有意透過股權交易來規避房地交易的意圖,對於原本在2016年1月1日前就取得房地而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企業,卻可能因集團內有組織架構調整,因涉及股權交易而須額外負擔房地合一2.0規定下依房地交易所計徵之所得稅,似不盡合理,形成所得稅租稅不中立情況,值得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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