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行。廖瑞祥攝
台灣首件行員挪用呆帳開罰!元大銀債權管理部前林姓行員,透過套取和挪用催收款項288萬元、涉及46個客戶。金管會表示,元大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開罰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元大銀行因客戶打電話詢問在自行清查發現,債權管理部林姓行員在2018年到元大銀任職,因沉迷線上賭博,辦理呆帳案件催收時,自2021年1月間至2023年9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提供自己手機和客戶給予客戶還款,挪用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款項,違規行為長達2年8個月,受影響客戶計46戶,挪用款項約288萬元。
金管會指出,該案缺失顯示元大銀辦理呆帳催收作業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各項業務均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應積極檢視並確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符合法令規定及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並應從金融消費者權益出發,落實公平待客原則,贏得客戶的信賴。
金管會也指出,鑑於近年來仍偶見銀行催收不良債權而衍生爭議案件,金管會呼籲,各銀行應確實重新檢視內部所定不良債權之催收及牽制機制之妥適性,並持續精進相關作業之內部管控機制及客戶權益保障措施,避免發生此類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