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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的保證恐成日後吵架本 專家:購屋5大常見權利義務「先說清楚」

    2024-02-14 15:14 / 作者 徐筱嵐
    許多情侶在甜蜜過節之餘,有不少人購屋作為愛的保證,只是情海生變成常態,專家提醒5大常見問題,提醒情侶間權利義務說清楚。資料照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許多情侶在甜蜜過節之餘,有不少人購屋作為愛的保證。只是情海生變成常態,專家提醒,婚前共同購屋,務必在登記部分闡明出資比例並載明各別的持份比例,借款時由經濟條件佳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可共同承擔,即便往後有問題也能協商;另外,仍建議情侶能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避免未來「難好散」。

    許多情侶在甜蜜過節之餘,有不少人購屋作為愛的保證,專家提醒,婚前合購房屋常見的5大問題。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提供


    根據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結婚對數為12萬5192對,折合年粗結婚率為千分之6.54,較2022年的12萬4997對增加195對;但同年的離婚對數為5萬3085對,高於2022年離婚數來到4萬7888對,結婚對數下滑、離婚人數攀升。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表示,情海生波已成常態,有情人們共同購房要先規劃清楚,情人合購房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

    吳光華指出,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建物及土地謄本分別依照兩人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吳光華說,若一間房屋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仍要三思而後行。

    若是在婚後購入,吳光華說,原則上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要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聯名登記對於日後離異分產的影響較小。

    有些夫妻會採取聯名登記或借名登記,吳光華提醒,前者要留意貸款與自用優惠會受到影響,後者則要小心登記人私下將房產賣給第三方,所以,出資方務必保留房屋繳款、稅金等相關付款紀錄以茲證明。

    吳光華坦言,很少情侶會在戀愛期間還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於日後產生爭議,仍須舉證各自負擔的款項與金流,建議選擇婚後購屋,相對權利義務關係較有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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