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新布萊頓外海的離岸風場,攝於2023年1月。路透社
經濟部能源署今(26)日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座談會,今日會議在2022年8月、2023年1月的會議基礎上,再進一步聽取業者意見;
今天與會業者則就併網時點、基礎建設量能、環評標準、漁業補償、產業關聯性,以及最關鍵的躉購費率(FIT)進行討論。
為因應國際風電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海域潛能,我國也研擬「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計劃」;依照2023年1月18日對外說明的內容,業者須先獲得經濟部場址備查,也要通過環評專案小組初審。
示範案以2案為原則,由於浮式風機有不同類型浮台技術,各種浮台也存有差異性,若業者所提之規劃具有「示範效果」,能源署可視情況增加1案。單一案場申請浮台數量約6-12座,裝置容量約90MW至180MW。
獲選廠商可獲得以躉購費率保證收購20年的獎勵條件,併網時程暫定在2028年。
就審查標準大約分成三樣,分別是技術能力60分;審查內容包括專業性,設計完整性、海事工程與運維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否如期在2028年前併網。
財務能力30分;審查財務可行性及自有資金占比等。
國內合作則占10分,主要審查開發生與國內產學研的合作計劃。
今天會議採實體與線上併行,與會者共近300人,現場座無虛席,除了開發商、更有港務公司、台電公司、船舶業者、研究法人、銀行業者與會。
業者關切議題包括,
一、浮式風機示範案併網時程2028年恐怕太急,有業者提及,即便是延到2029年併網,回推備標、採購、工程等期程,至少要在今年底就選商完成,才趕得上時程;言下之意已暗示2028年併網的規劃,至少要延後1至2年。
二、基礎建設量能不足,這包括港口量能、施工船隊,以及併網容量,恐拖延工期或增加成本。有業者提及,港務公司的碼頭或要等到2028年才有空間,台灣特殊的氣候施工期,加上國內船舶量能不足,屆時若要調度國外施工船隊,恐怕也會面臨加價搶船的困境;業者也希望能源署能敦促台電公司儘速公布彰化以北、桃園以南可以上岸併網的節點,以利業者評估。
三、環評標準一事,業者關切浮式風機示範案是否一定要獨立案場,能否與之前已通過環評的固定式風場合併成混合式,以共用海上變電站方式節省成本。
四、漁業補償,是否會針對浮式風機訂出專屬的補償方案,還是延用固定式風機的標準。
五、產業關聯性,由於示範案中審查標準有10%的國內合作,是否代表需有一定的國產化比重。
六、躉購費率(FIT)遲遲未公布;日前能源署公布113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但浮動式風機因業者所提的資費差距有1倍以上,費率審查委員為求慎重,沒有冒然公布浮式風場FIT費率,但費率關係到開發商的財務評估,業者盼能及早公布,而且公布前能再與業者進一步討論。
綜整以上問題,能源署長游振偉及組長陳崇憲初步回覆表示,業者多盼併網時程能延後,但有些業者希望延至2029年,也有2030年,能源署的立場是統一一個時點;而考量到離岸風電3-2期的併網時程在2027、2028至2029年,3-3期的併網時程則為2030、2031年,
由於已有業者以浮式風機申請3-3期的環評,故而能源署仍希望浮式風機示範案併網時程在2029年。至於基礎建設方面,關於碼頭量能會與港務公司協商,犧牲一部分碼頭效率來支持示範案;經濟部、能源署與台電公司也會持續向大家報告可併網容量空間;也相信國內船舶業者有能力透過改裝來滿足施工需求。
業者期待浮式風機示範案能與固定式混合,但能源署主張,固定式風場大多在淺水區,而
浮式風機示範目的是為了解深水區的開發可行性,認為還是以深水區的場域為主,才有示範意義。此外,若業者打算以已獲環評通過的場域開發浮式風機,業者還是要先取得環差通過較妥適。
目前漁業補償是沿用固定式風機標準,未來不排除針對浮式風機訂出標準。但能源署提醒開發商,
在態度上,未來一定要主動和在地的利害關係人溝通。官員也說,
浮式風機示範案沒有強制的「產業關聯性」(國產化)分數,但設有「國內合作」分數10分,希望引導開發商與國內產學研單位「合作」。
至於躉購費率仍未公布,能源署了解這涉及廠商的財務規劃,會盡快公布,
也請廠商再多提供可以佐證開發成本的證明資料,供能源署參考。也承諾會再經過與業者充分溝通後再公布躉購費率,也會考量是否需要一次性補助扶持業者。
游振偉最後裁示,除了今天與會討論後,業者若還有補充提問可在2月19日(周一)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