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2月1日起先向經濟部申請符合「前瞻創新研發」資格,5月再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抵減。廖瑞祥攝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今(15)日表示,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2條,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於今年5月可首次申報。他提醒,本案採二階段申請,
符合申報資格的企業要在今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先向經濟部具有「前瞻創新研發」資格,之後才能在5月底前報稅季時向財政部申請投資抵減。產創10-2條的租稅優惠分成兩大部分;第一,公司投入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可抵減當年應納營所稅額,抵減上限為30%;第二,公司購置全新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應納營所稅,抵減上限也是30%;但有最低購置金額門檻100億元。
楊建華也表示,有意申請的企業,須留意是否符合申報資格,並分享申報四大步驟。
第一步,檢查是否符合申報門檻。主要可以區分為質化及量化兩大要件。質化條件為企業須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並以符合公告之半導體、電動車、通訊、顯示器等產業類別為主。其中,半導體包括上游IC設計、到中下游的晶片製造、封裝測試等;電動車則包括充電樁;通訊則有5G、低軌衛星;顯示器則有近年流行的電子書、電子紙。
其他
量化條件則是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6%。如果要申請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則要達到購置全新設備金額達100億元的門檻。第二步,準備相關資料。除了備妥前瞻創新研發活動及須經核准的支出項目之相關文件,如研發計畫書,並須依購置形式,檢附相關單據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等。公司可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下載相關書表填。
第三步,公司要於2月1日起至5月31日的期間,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申請僅採書面申請,無網路申請。
楊建華也提醒,「台版晶片法」的租稅優惠無法和其他租稅優惠併用;他也特別提醒公司務必在申請書勾選同意變更適用產業創新條例§10研發投資抵減、§10-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規定,才能在資格不符時,轉而適用其他的租稅優惠。
第四步,於5月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楊建華說,公司須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再次檢具相關文件,在辦理營所稅結算時申報租稅減免。如果漏未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填報相關表格及檢附文件,雖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仍無法適用。
由於台版晶片法門適用檻不低,一般認為大約只有台積電、聯電、日月光、聯發科、瑞昱、聯詠、台達電等公司才會適用。